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新建立体仓项目
- 2026-05-26
项目名称: 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新建立体仓项目
招标公司: 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土建及钢结构工程、立体仓及相关配套设施、立体仓项目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招标公示
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
文化纸卷筒立体仓项目
土建及钢结构工程标案
项目概况: APP (中国)下属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新建立体仓项目依托于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预留用地,拟建建筑面积约13250平米的立体仓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地址: APP (中国)下属海南金海浆纸业 有限公司 。
采购包内容:
本项目在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厂内建设,建筑面积13250㎡左右。主要建设立体仓车间、连廊工程、道路、停车场等配套工程 。
包含为完成该项目所有土方开挖回填、场地平整、桩基施工、基础工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结构和建筑、装饰装修、 门窗、道路、水沟、管架、屋面钢结构工程、建筑水电气安装工程、防雷接地、保温、防水工程及建筑防腐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
投标供应商需求说明:
1. 单位资质: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2. 单位业绩: 具备工业厂房工程业绩(立体仓业绩为优)。
3 、项目经理: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同时具备10 年以上工业厂房工程经验,担任3个及以上项目经理经历 。
4 、技术负责人: 应有10年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建设经验,取得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 。
5 、注册资本及营业收入:注册资本金1亿以上,近3年企业最高工程结算收入超过2亿元以上。
6 、信誉要求:没有被国家、海南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儋州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7 、投标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8 、投标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3)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投标供应商需提交文件说明:
1. 下载《投标意向书》,并按【投标确认回执】内容提供相关信息并盖章后邮件回复我们(邮件地址如下)
2 、回复邮件请务必注明邮件标题 “ 海南金海文化纸卷筒立体仓项目土建及钢结构工程 标案 回执”
3 、同时提供以下文件扫描件(PDF&可编辑版)
3.1 营业执照、其他相关施工资质证书、三体系认证证书
3.2 海南当地分公司情况说明(如有,需提供相关文件)
3.3 近3年的财务报表
3.4 近5年业绩证明清单及相关合同扫描件(可隐去敏感信息),业绩数量不少于10个,如 有APP项目业绩、相关浆纸行业的业绩,海南当地业绩必须提供 。
3.5 项目联系人及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社保必须2年以上),公司领导身份证明(可提供名片及社保证明)
3.6 公司在行业或区域内排名(如有)
PS :以上文件请加盖公章后与投标回执一并回复至以下邮箱
4 、报名参加的供应商必须完成我司线上供应商注册及准入,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注册地址请见如下: /supplier (具体操作手册也可以登陆注册地址进行下载),注册完成后需配合提供招标人所需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
APP 采购中心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86 1666 6159
E-mail:
wangcong_jh@
重要提示:
1. 本次招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2日17点。
2. 单封邮件来件请控制在15M内,如超15M可分卷压缩多封邮件分别发送,但需要在邮件主题备注序号。
3. 此招标公示为收集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最终入选的投标名单,经招标人评审后具体确定,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附: 集团 廉正检举专用信箱举报。 信箱地址为GRW@ ,举报电话+86 查看完整信息
信息公布时间:2026年05月28日
海南金海文化纸卷筒立体仓项目土建及钢结构工程
投标确认回执
我司参与本标段投标: □ 参与;
□ 不参与;
我司参与竞标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
投标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资质等级:
目前主要服务的客户: 。(若有纸业客户经验请务必填写)
公司名称:
盖章:
保 密 协 议
甲方(信息披露方):金光纸业APP集团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 白玉兰广场65楼
法定代表人 黄志源
乙方:(信息接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双方准备或正在进行 甲方下属 海南金海文化纸卷筒立体仓项目土建及钢结构工程 招投标 ;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 由披露信息方以任何形式向接受信息方提供或披露的非公开、保密的、有关披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各种信息、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同时包括在本协议签订及生效前披露方已经提供或披露的信息皆作为保密信息,接受信息方同意在使用和获得上述保密信息时,或其代表使用这些信息就如同接受信息方使用自己的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一样,对所有的保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遵守本条之条款。但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⑴接受信息方从第三方依法获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而第三方提供该信息予乙方未有违反任何协议条款。⑵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不是由接受信息方的泄露所造成。⑶该信息已经由披露信息方或其代表或顾问授权批准公开。⑷接受信息方在披露信息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
* 接受信息方保证只有经其授权且职责所在需要接触保密信息的人方能接触保密信息,而且仅在其需要知道的范围之内,以上人员称为代表。接受信息方同时保证,他的所有代表都明了并会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同时接受信息方须对其代表的任何违约行为负责,且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和限制其代表的禁止性或非授权性的披露和使用保密信息的行为。
* 接受信息方同意其本身及其代表必须仅出于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或其它不时地由披露信息方以书面形式认可同意的目的而使用的保密信息。
* 所有因本协议而被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都归披露该信息的一方所有。在本协议下,无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或以其他方式给予接受方的保密信息,都不应被理解为披露信息方赋予任何权利给接受信息方。
* 事先没有披露信息方的书面同意,接受信息方和其代表都不得将其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因现行法律、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要求,且经过接受信息方的法律顾问的合理意见后可予披露。在以上情况下,接受方在披露前应立即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就披露的形式、实质和目的与披露方进行协商。
* 协议双方都认识到并同意任何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行为会给披露信息方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和伤害,并且其损害程度难以确定也无法完全用金钱予以补偿。因此,除了依据法律和公平原则可得到的补偿之外,接受信息方应立即停止进一步或持续违约行为并对披露信息方主张的赔偿数额放弃异议的权利,但披露信息方应以其实际损失为索赔依据。
* 信息接受方和其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如有违反本约定之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 不得诱离义务:信息接收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或者合同终止后都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劝诱信息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之员工或者其雇用的任何人(不管这些人的离职是否构成违约),或者任何与信息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商业往来之客户与信息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终止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商业交易关系、合作关系等)。
* 即使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协议双方对保密信息在其未成为公开信息前仍负有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
*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信息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信息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保密信息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保密信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 信息披露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代表: (盖章)
联系电话: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盖章)
联系电话: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