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施工III标(斜坡堤)项目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采购
- 2026-06-03
项目名称: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施工III标(斜坡堤)项目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采购
招标公司: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斜坡堤、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施工 III标(斜坡堤)项目
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施工 III标(斜坡堤)项目 招标人为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南槽航道位于上海市长江口南槽,上起南北槽分流口圆圆沙警戒区,至口外B警戒区,全长86km。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圆圆沙警戒区至口外B警戒区之间的全长约86km的南槽河段。建设内容为对南槽航道浚深,在一期工程6m×600m的基础上,将中间400m区域浚深至8.0m,人工航道尺度提升为8m×400m,两侧剩余各100m仍按一期航道6.0m水深运行维护;同时沿江亚南沙沙尾、江亚北槽下段、九段沙南缘布置长约24.0km、高程+2.0m的护 滩导流堤。
(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
( 4)包件划分:未划分包件。
( 5)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为 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
(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4)其他要求:企业应具有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服务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服务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6 月 3 日 1 1 时 00 分至 2026 年 6 月 8 日 1 1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交易共享平台(网址:)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 “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6月 13 日 11 时 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交招采网”交易共享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交易共享平台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交易共享平台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递交
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付款条 件:当期结算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30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100%。
上述付款方式支付都必须先经中标人提供增值税 专用发票等税收发票,并经招标人核实合法有效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 1)☑不要求递交
(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 ____无____ 。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
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 “中交招采网”(网址:)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