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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项目采购NVR设备招标公告

  • 2026-06-03

项目名称: 2026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项目采购NVR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NVR设备录像机监控硬盘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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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项目采购NVR设备,(招标编号:SHBBFA202605270009),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 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1.2 项目规模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项目采购NVR设备

(1)录像机NVR(16路8盘位);(2)监控硬盘(8T)

详见招标文件

(1)录像机NVR(16路8盘位):160台;(2)监控硬盘(8T):1280块

订单下达后20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订单下达后20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 中标人数量:1个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名: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63.8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2.1.4.1(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类产品(录像机NVR(16路8盘位)、监控硬盘(8T))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投标人需出具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投标承担保修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的承诺函。

(4)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1.4.2 除2.1.4.1规定的两种情形外,若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投标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类产品(录像机NVR(16路8盘位)、监控硬盘(8T))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投标人需出具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出具使用对投标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4)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投标承担保修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的承诺函。

2.1.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6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6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6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视频监控类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463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

1. 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投标,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即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6月04日 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6月09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投标人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 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5楼

邮 编:

200120

邮 编:

200050

联 系 人:

江烽

联 系 人:

刘相成、张孙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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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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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jiangfeng.sh@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lxc@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中支行

账 号:

/

账 号:

6028查看完整信息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 行政监督部门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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