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湾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3楼改造提升项目-江湾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3楼改造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 2026-07-06
项目名称: 江湾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3楼改造提升项目-江湾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3楼改造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JHZC-2026015
招标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江湾镇街道办事处
采购标的物: 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相关标段 收起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采购公告
江湾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3楼改造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及采购人采购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江湾镇 街道办事处 委托,对 江湾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3楼改造提升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欢迎 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其他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必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江湾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3楼改造提升项目
2、 招标项目编号: CJHZC-2026015
3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存量空间提升改造软装工程,大厅地面已完成铺装且完好无损,全程保留原有地面,不做拆除、更换、打磨作业,局部需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配套处理;对大厅原有天花吊顶、墙面整体进行拆除、重新设计及装修升级,同时配套完成灯具、辅料、收口、细节修复等配套工程。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需进行现场踏勘,清晰现场状况及明确甲方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 建设 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 280弄3楼大厅
5、 建设 周期: 在合同签订、现场交底完成后 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安装布置、保洁、验收工作。
6 、 采购预算金额: 500000元 。
7 、最高限价: 500000元 。所有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人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8 、合同履行期限: 在合同签订、现场交底完成后 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安装布置、保洁、验收工作。
9 、项目联系人:丁伟民、 金玲
10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612
1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 6 年 07月07 日至 202 6 年 07 月 13 日上午 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登陆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参与项目进行报名。线上报名后向招标代理公司电子邮箱(zbb_cjhzx@126.com)发送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联系招标代理审核:
①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通过公司转账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下载权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 500元/套/标段(包件)(售后不退),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未登陆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操作下载文件的视为未成功参与项目,后续无法录入开评标信息及成交结果。
工本费付款信息:
户 名 :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银行广中路支行
帐 号 :3查看完整信息331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会时间:
1、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 6 年 07 月 17 日 上 午 9 :30:00分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磋商时间:: 202 6 年 07 月 17 日 上 午 1 0 :00:00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磋商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东 余杭 路 2 7 5 弄 6 号 楼(院内) 一楼会议室。
2、 磋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东 余杭 路 2 7 5 弄 6 号 楼(院内) 一楼会议室。
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磋商。
3、 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纸质报价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文件)并密封;提供可编辑 WORD版,盖章PDF版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各一份(使用光盘或U盘封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七、其他事项
1、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本项目采购人为镇级财政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江湾镇 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 280号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 余杭路 275弄1-2 号
邮编: 200434
邮编: 200080
联系人: 徐 老师
联系人:丁伟民、 金玲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612
邮箱: 445818865@qq.com、 5740548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