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蓝环嘉善段一期工程EPC总承包补充文件(1)
- 2026-07-07
项目名称: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蓝环嘉善段一期工程EPC总承包补充文件(1)
招标公司: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EPC总承包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各投标人:
针对本工程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和修改如下:
1. 原招标文件合同 “ 1) 承包人如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则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2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20% 。” 修改为 “ 1) 承包人如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则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5 % 。”。
2. 原招标文件合同 “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2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20%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 修改为 “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 5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
3. 原招标文件合同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执行期内人工单价按照政策发布调整。 ” 修改为 “ 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执行期内人工单价 不作 调整。 ”。其余地方作相应修改。
4. 如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补充文件内容有冲突,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5. 本补充文件一经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网址: 中发布,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jsmain/ )中发布,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6. 投标人在收到本补充文件之日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网址: /jsmain/ )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将如期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招标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及电话 :汪工 查看完整信息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 28 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及电话 :吕望、叶波 查看完整信息 、 查看完整信息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 42 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 17 楼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