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026-2031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7-09
项目名称: 上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026-2031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太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保安服务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太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人”)作为 上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 2026-2031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上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 2026-2031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背景:
需采购上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保安服务单位,现向全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1.3 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 21,000,000.00元 ( 含税总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调整 “各项服务内容费用明细表”不可竞争项的报价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二、招标范围
2.1 上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保安服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对本项目建筑红线内公共区域开展秩序维护、消防管理及机动车交通疏导、停泊管理;2.有效地管控人员和物品进出;3.做好安全巡查工作;负责消控室和监控室管理;对项目内消防设备设施开展检查;4.负责保安队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及日常培训、考核等内部管理工作;5.负责项目所辖区域内的秩序维护,保障业户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6.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完成其他安全管理及协助物业服务的工作;7.负责地上、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公共区域标识牌的检查和报修工作及完成采购方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等。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详细需求见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
2.2 服务期: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服务地点:上海市。
2.5中标供应商数量:选取1家。
2.6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 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为 分支机构 ,还 应同时提供 其所属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 授权委托书原件 (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 【投标人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资格资质等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具有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非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及项目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保安服务公司在项目所在地的登记备案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及证明复印件(如带有证书查询网站或其他查询验证途径说明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可提供其所属总公司有效的资质证书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4投标人提供至少2个同类业绩合同,要求如下:
1.投标人提供至少1个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已完成(以合同服务时间为准)的业绩合同。
2.投标人提供至少1个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正在履约(以合同服务时间为准)的业绩合同。
3.上述同类业绩合同其他要求如下:
( 1)业绩类型要求:保安服务类。
( 2)项目业态要求:办公楼或商办综合体。其他项目类型如公寓、住宅、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智慧园区(智园)、政府办公楼、医院办公楼、学校办公楼不予认可。
( 3)业绩金额或业绩面积要求:单个项目合同年平均金额≥300万元人民币,或所服务单个项目的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其中,业绩金额确认标准: 同类业绩合同若能体现合同总金额(包括暂估总价、固定总价和上限总价等),以合同关键页载明的金额为准;同类业绩合同关键页若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以投标人提供的该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发票累计金额折算年平均金额 ≥300万元人民币)。
( 4)以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单位,其下属分支机构签署的项目合同业绩计入业绩范围。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单位,其所属总公司签署的项目合同不计入业绩范围。
( 5)若同一项目存在多份合同的,仅认可为1个合同业绩。
( 6)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前述业绩要求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首期结算对应的银行收款回单及相应发票复印件。
合同关键页须体现以下关键信息:合同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服务期限、服务范围或内容、 合同总金额 【如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还须提供合同有效期内符合业绩金额要求的相应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在 2026年6月30日前) ,否则不予认可 】 或 服务项目的建筑面积、项目业态、合同双方盖章页等重要信息。
若同类业绩合同不能体现项目服务建筑面积、项目业态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公示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复印件难以辨认关键信息的,属无效业绩证明。
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 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财务审计报告完整版,并提供该财务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查验”页面的截图 (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可提供其所属总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对应平台查验截图)。财务审计报告须赋码,且可扫码查验,若未赋码或与 “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报告内容不一致,则不予认可。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审计报告查验网址: /)
3.6投标人信用要求:
(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已经移出的除外)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址:/)。
(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网址:/)。
(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
(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网址:/)上不涉及在有效期限内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该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截图,其中:
a. 总公司存在上述情况的,其分支机构投标受限制;分支机构存在上述情况的,其总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投标不受限制。
b. 招标人所在地、项目实施所在地和采购实施地其中之一处于政府部门做出上述行政处罚的地域范围的。
【 以上材料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所有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有误或不清晰的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或实质上由第三人提供服务 (须提供承诺函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格式详见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查询截图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 。 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须为注册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 的供应商。请访问该网站 (/)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方式详见【中国太平电子化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太平云采平台用户使用手册-供应商注册】)。 需在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登录后【系统管理】 →【信息维护】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6年 07 月 09 日至 2026年 07 月 15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
4.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1号中信国际大厦(信云大厦)1栋39层01A单元/邮件 huangjj@。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4.1 现场购买:
获取招标 文件所需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介绍信(加盖公章)、③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以上资料至上述4.2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4.4.2 邮购文件(邮件形式):
如需邮购或电子邮件接收招标文件,请以邮件方式将前款 ①②③资料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详见本公告第六条),由招标代理机构审核资料完毕后向投标人发送《发售登记表》,投标人填妥《发售登记表》并以汇款方式支付购买费用后,将表格扫描件及汇款单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详见本公告第六条),便可获取招标文件。
4.4.3支付要求: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资料费通过公对公或私对公(须备注公司名称)汇入以下账户并保留转账凭证,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户名: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7441 0101 8260 0192 391
4.5 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家的,本次招标失败。
4.6 投标文件递交
4.6.1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6年 07 月 30 日 09时30分 。
4.6.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邮寄。递交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1号中信国际大厦(信云大厦)1栋39层01A单元,收件人及联系方式:黄佳杰查看完整信息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邮寄与现场递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择邮寄方式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延误、丢失、破损、密封失效等全部风险;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4.7 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1号中信国际大厦(信云大厦)1栋39层01A单元 。
五、招标公告查询: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集中采购门户( /)、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1501室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1号中信国际大厦(信云大厦)1栋39层01A单元
联系人: 谢泓毅、黄佳杰、王世钦
电话: 88911788-8954/8958
Email:xiehy@、huangjj@、 wangsqsz @ ck. citic.com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投标人被纳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供应商库负面清单或冻结名单或黑名单或永久禁用名单的,投标人投标将不被接受。
7.2 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3如查证投标人有下述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招标人将根据中国太平保险集团 (以下简称 “集团”) 及太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 制度进行处罚,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或冻结名单或黑名单或永久禁用名单, 禁止参加集团及其下属机构后续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向采购工作人员、采购参与人员或采购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需求方、采购实施组织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或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方、采购实施组织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或响应)文件。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放弃中标(或成交)。
(七)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或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八)供应商与采购需求方、采购实施组织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寻源报名文件或投标(或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十)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寻源报名或投标(或响应)事宜。
(十一)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寻源报名文件或投标(或响应)文件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或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十二)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寻源报名文件或投标(或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三)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十四)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十五)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中标或成交的恶意欺诈行为。
(十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十七)供应商在考察活动中,拒绝考察或提供虚假情况。
(十八)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澄清或申诉。
(十九)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
(二十)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二十一)供应商未经同意,擅自采取转包、分包方式履行采购合同。
(二十二)供应商未按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差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二十三)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
(二十四)供应商无合理理由干扰采购活动或质疑投诉。
(二十五)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或响应)文件。
(二十六)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成交)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二十七)招标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十八)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或响应)报价。
(二十九)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采购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十)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或成交)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或响应)。
(三十一)供应商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或响应)报价的行为。
(三十二)其他损害集团及其下属机构利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
7.4 若在采购实施环节,投标人发生“恶意欺诈”“恶意串通”“向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等严重侵害甲方利益”和“泄露与甲方或其关联单位相关商业秘密”等 5 类供应商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直接扣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涉及违法违规的,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其中, “恶意欺诈”“恶意串通”具体情形如下:
(一)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或其他可视为恶意串通行为
1. 从采购活动相关人员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 按采购活动相关人员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属于同一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7. 供应商与采购需求方、采购小组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
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响应文件事宜。
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14. 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
(二)供应商恶意欺诈行为或其他可视为恶意欺诈行为
1.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投诉,造成不良影响。
3. 其他供应商恶意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