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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的通知

  •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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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的通知

招标公司: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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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行政服务中心”)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负责开展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委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辖范围内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总承包等各类已完成信息报送的合同。

三、检查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阶段性检查。每年检查比例不低于上述报送完成合同数量的十分之一。

四、检查重点

(一)合同信息报送及时性

1、检查是否存在合同信息报送不及时,如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漏报、少报等问题。

2、检查合同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合同解约后未及时办理注销等问题。

(二)合同信息报送准确性

1、检查是否存在合同重复报送问题。

2、检查合同报送金额是否存在异常,如金额数值异常、总包金额累加超过项目总投资、分包金额累加超过总包金额等。

3、检查合同相关日期信息是否存在异常,如分包合同工期超过总包合同工期、合同签订或报送日期与工期不符、施工合同早于勘察合同或设计合同等。

4、检查合同发包方式是否存在异常。

5、检查合同项目类别、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等是否存在异常。

(三)合同信息报送合规性

1、检查是否存在合同“虚报”问题。

2、检查合同承包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其他

其他按要求开展的合同报送信息检查。

五、检查工作安排

(一)日常检查

各级管理部门在合同信息报送、施工许可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对相关合同报送信息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阶段性检查

委行政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阶段性检查,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准备阶段

各级管理部门明确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和检查人员,填写《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检查工作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1),制定检查方案、形成合同检查清单,报委行政服务中心。

2、检查阶段

各级管理部门按检查重点对检查清单合同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合同,纳入问题清单。

3、整改阶段

(1)各级管理部门对问题清单涉及的市场主体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整改通知单》(详见附件2),要求发包方或承包方在15日内改正,改正完成后及时销项。

(2)各级管理部门对限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在相关业绩报送、补录和核实工作上加强管理。

4、总结阶段

各级管理部门检查完成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检查报告。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工作,将规范合同信息报送作为重要工作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检查精准发力、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管理部门要统筹谋划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监督检查整体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方案制定、问题排查、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委行政服务中心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开展随机抽查,评估检查质量。

(三)加强廉政教育。各级管理部门在开展检查工作时,要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相关要求,确保不发生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附件:

1、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检查工作人员信息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整改通知单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6年7月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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