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美路258号综合楼410室房屋租赁
- 2026-07-28
项目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美路258号综合楼410室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JT2026SHA002228
采购标的物: 房屋租赁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美路258号综合楼410室房屋租赁
交易品类:集体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JT2026SHA002228
出租底价
1,200元/月
租赁面积
40平方米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7-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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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 09082901040038200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业务负责人
赵老师
负责人联系电话
62657272-124 查看完整信息(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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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声明:
1. 本招租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本平台对招租公告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招租公告的信息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核实相关信息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风险。
2. 意向承租方向上海农交所登记报名意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确认自身符合招租公告的全部要求,接受招租公告要求的所有条件并自愿参与招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对自身资格、资质文件真实性、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如实际不符或存在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 郑重提醒意向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名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出租方有权核查意向承租方的资格,一经发现不符规定或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
重要告知:
1. 意向承租方请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17:00”前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账号:09082901040038200
2.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交易保证金须由本人名下账户缴纳;意向承租方为法人企业的,交易保证金须由本企业对公账户缴纳。 严禁任何第三方代为支付交易保证金。
3. 交易保证金如打错账户、委托他人代为转账缴款的,将会造成报名失败,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与后续不利后果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4. 意向承租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无法参与后续招租活动。
* 资产信息-位置 嘉美路258号
交易编码 ZCZL1CE46540BB20C000
权证类型 有证
租赁用途 办公
风险提示:若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承租方承租后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事项,相应风险需自行承担。
业态要求 以纯办公为主(禁居住) 禁止含预付款的企业(如瑜伽、健身房等),不从事高噪音经营活动, 企业资质完善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租金支付要求 按季度
租赁期限 16月
交易保证金 1000.00 元
保证金事项:
1.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上海农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09082901040038200,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实际以上海农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严禁任何第三方代为支付交易保证金。
2.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3.退还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上海农交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候选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公示期内,未中标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出具对承租候选人结果无异议承诺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承诺书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4.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上海农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上海农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上海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公告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6)其他依据上海农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其他说明 一、,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上海农交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武宁支行,账号:633028683)。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1.2 参与交易1.2.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在上海农交所的组织下进行协议交易,成交价格按挂牌价格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不得低于信息披露公告中的标的挂牌价格。1.2.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2、 出租方是否审查意向方资格: 是3完成交易3.1上海农交所在竞价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各方发出《交易结果通知》。3.2承租候选人公示期期内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签订租赁合同。3.3上海农交所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收讫交易服务费后出具租赁交易鉴证书。3.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上海农交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二、意向承租方向上海农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招租的标的现场实物情况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认可标的资产,并对房屋外观、内部结构以及附属设施都有了清楚的认识,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三、若本项目形成竞价,中标后,承租方需向上海农交所支付首年年租金增值额(即首年年租金成交价格-首年年租金挂牌价格)*20%作为服务费。
是否可转租 否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是
装修方案需报物业审核并报建
是否有物业管理费 无
水电气热等费用 承租方直接支付
房屋状态 本标的房屋物业状态为空置
意向承租方范围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
出租方联系人 陈妍 联系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