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海潮村厂房出租
- 2026-07-28
项目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海潮村厂房出租
项目编号: JT2026SHA002152
招标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海潮村
采购标的物: 厂房出租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海潮村厂房出租
交易品类:集体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JT2026SHA002152
出租底价
0.5元/平方米/天
租赁面积
400平方米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7-2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7-30 即将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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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 09082901040038200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业务负责人
赵老师
负责人联系电话
62657272-124 查看完整信息(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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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声明:
1. 本招租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本平台对招租公告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招租公告的信息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核实相关信息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风险。
2. 意向承租方向上海农交所登记报名意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确认自身符合招租公告的全部要求,接受招租公告要求的所有条件并自愿参与招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对自身资格、资质文件真实性、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如实际不符或存在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 郑重提醒意向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名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出租方有权核查意向承租方的资格,一经发现不符规定或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
重要告知:
1. 意向承租方请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17:00”前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账号:09082901040038200
2.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交易保证金须由本人名下账户缴纳;意向承租方为法人企业的,交易保证金须由本企业对公账户缴纳。 严禁任何第三方代为支付交易保证金。
3. 交易保证金如打错账户、委托他人代为转账缴款的,将会造成报名失败,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与后续不利后果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4. 意向承租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无法参与后续招租活动。
* 资产信息-位置 原沙庙村村委会内
交易编码 ZCZL1CDE12BED2A0C000
权证类型 无证
租赁用途 厂房
风险提示:若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承租方承租后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事项,相应风险需自行承担。
业态要求 1.房屋仅可用于服装及纺织品生产销售,不得用于化工生产;2.营业执照注册地须在海潮村;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租金支付要求 按年
租赁期限 3年
交易保证金 6000.00 元
保证金事项:
1.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上海农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09082901040038200,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实际以上海农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严禁任何第三方代为支付交易保证金。
2.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3.退还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上海农交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候选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公示期内,未中标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出具对承租候选人结果无异议承诺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承诺书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4.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上海农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上海农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上海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公告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6)其他依据上海农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结合房屋土地用途、房屋类型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充分考量承租本项目房屋后涉及的办理营业执照、施工许 可证、消防验收、行业许可等风险,并结合自身用房需求及租赁用途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咨询并认真考虑承租本项目房屋可能涉及到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出租方仅作配合,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补偿等责任。2.在充分了解本招租房屋情况后,意向承租方具有承租意愿的,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向上海农交所进行承租报名,意向承租方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及缴纳保证金,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3.意向承租方向上海农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招租的标的现场实物情况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并对房屋外观、内部结构以及附属设施都有了清楚的认识,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出租方联系人 董秀华 联系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