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太平养管上海分公司基础岗位外包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8-21
知了商机大师:让 AI 每天把值得投的项目和打法送到你面前

项目名称: 太平养管上海分公司基础岗位外包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XTC-A1-26880017

招标公司: 太平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基础岗位外包服务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免费查看原文

太平养管上海分公司基础岗位外包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太平养管上海分公司基础岗位外包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 GXTC-A1-26880017),招标人为太平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太平养管上海分公司基础岗位外包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CP-TPIM-2026-S2-039(GXTC-A1-26880017)

1.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8,977,573.00元(含税,其中基础费45,139,397.00元为 “ 不可竞争项 ” ,管理费 3,838,176.00元作为 “ 可竞争项 ” ,管理费投标单价超过各岗位管理费限价或含税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为太平养管上海分公司提供基础岗位外包服务,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年。

2.3服务地点:上海市。

2.4中标供应商数量:选取1家。

2.5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其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 (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3.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资格资质 等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3.3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同类业绩合同,业绩要求如下:

3.3.1 业绩时间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合同(以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3.3.2 业绩履约期限要求:合同履约期限须≥12个月(以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3.3.3 业绩合同类型要求:人力服务外包合同或劳务外包合同,以上内容描述有细微差别,但表达的意思相同的,即被认定为符合要求。

3.3.4 业绩金额要求:单个合同的季度平均合同金额≥人民币250万元(含税)。此处的合同金额包括人员工资及管理服务费等,管理服务费指劳务派遣服务费或劳务费或人力资源服务费或人力外包服务费。

3.3.5 提供材料要求 按以下方式 二选一 :

( 1) 方式一 :合同关键页能体现合同总金额的(包括暂估总价、固定总价和上限总价等)

投标人 须提供 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范围或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盖章页等 。

金额认定:以合同关键页载明的合同总金额及服务期限折算季度平均合同金额,季度平均合同金额须 ≥人民币250万元(含税)。

( 2) 方式二 :合同关键页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的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范围或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盖章页等 ;

2. 合同服务期内任意连续 3个月发生金额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发票累计金额须 ≥人民币250万元(含税),且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

金额认定:以该连续 3个月发票累计金额作为季度平均合同金额。

注:

( 1)若同一项目存在多份合同的,仅认可一个合同业绩。

(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将不予认可。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关键信息的,属无效业绩证明。

( 3)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单位,其所属总公司签署的项目合同业绩不计入业绩范围;以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单位,其下属分支机构签署的项目合同业绩计入业绩范围。

( 4)上述 全部 业绩证明材料 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3.4投标人信用要求:

( 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已经移出的除外),需提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查询网址: /)。

( 2)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在有效期限内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查询网址: /)。 其中:

a. 总公司存在上述情况的,其分支机构投标受限制;分支机构存在上述情况的,其总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投标不受限制。

b. 招标人所在地、项目实施所在地和招标实施地其中之一处于政府部门做出上述行政处罚的地域范围的投标资格视为无效。

( 3)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查询网址: /)。

( 4)投标人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查询截图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查询网址: /)。

注: 投标人提供的信用查询截图不清晰、缺失或截图有误,可由招标人当场查询,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同时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查询截图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 。 以上资料须 加盖投标人公章 】。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被挂靠或实质上由第三人提供服务 ( 须提供承诺函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格式详见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3.7投标人 须 为注册太平云采平台的供应商。请访问招标人门户网站 (/),办理注册手续。需在太平云平台系统登录后【系统管理】→【信息维护】界面截图 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6年 08 月 21 日起至 2026年 08 月 28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按项目出售,多标段投标不重复收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获取; 投标人登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 )完成注册(已在库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注册方式详见【帮助中心-操作手册-太平云采平台用户使用手册-供应商注册】)、 上传文件费转账凭证,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系统上提交汇款底单截图,招标代理核对款项无误后,投标人方可在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地址:

支付要求: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资料费通过公对公或私对公(须备注公司名称)汇入。

户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

银行账号: 7559查看完整信息

4.4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失败。

4.5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下递交。

4.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6年 09 月 10 日 09时00分-09时30分(北京时间)。

4.5.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 09 月 10 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4.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415会议室。

4.5.4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5.5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为不满足投标文件形式审查要求,投标文件做否决处理。

4.5.6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5.7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公告查询: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1.招标人网站: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集中采购门户(/);

2.法定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008阳光高尔夫大厦2412-2415

联系人:刘清、吴佳颖、闫小雪、张晋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Email:liuqing1@、 zhangjinyuan@

招 标 人:太平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忘忧路 100弄梧桐人家

联 系 人:丁工、周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Email:zhoul02@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通过邮寄方式,按照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邮寄投标文件,快递单上写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公司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符合规定的或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邮寄前请先电话告知我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并将公司名称+快递单号发至我公司邮箱。

7.2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3 投标人被纳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供应商库负面清单或冻结名单或黑名单或永久禁用名单的,投标人投标将不被接受。

7.4如查证投标人有下述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招标人将根据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太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制度进行处罚,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或冻结名单或黑名单或永久禁用名单,禁止参加集团及其下属机构后续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向采购工作人员、采购参与人员或采购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需求方、采购实施组织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或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方、采购实施组织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或响应)文件。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放弃中标(或成交)。

(七)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或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八)供应商与采购需求方、采购实施组织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寻源报名文件或投标(或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十)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寻源报名或投标(或响应)事宜。

(十一)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寻源报名文件或投标(或响应)文件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或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十二)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寻源报名文件或投标(或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三)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十四)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十五)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中标或成交的恶意欺诈行为。

(十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十七)供应商在考察活动中,拒绝考察或提供虚假情况。

(十八)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澄清或申诉。

(十九)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

(二十)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二十一)供应商未经同意,擅自采取转包、分包方式履行采购合同。

(二十二)供应商未按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差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二十三)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

(二十四)供应商无合理理由干扰采购活动或质疑投诉。

(二十五)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或响应)文件。

(二十六)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成交)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二十七)招标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十八)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或响应)报价。

(二十九)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采购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十)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或成交)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或响应)。

(三十一)供应商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或响应)报价的行为。

(三十二)其他损害集团及其下属机构利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

7.5 若在采购实施环节,投标人发生“恶意欺诈”“恶意串通”“向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等严重侵害甲方利益”和“泄露与甲方或其关联单位相关商业秘密”等 5 类供应商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 直接 扣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涉及违法违规的,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其中, “恶意欺诈”“恶意串通”具体情形如下:

(一)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或其他可视为恶意串通行为

1. 从采购活动相关人员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 按采购活动相关人员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属于同一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7. 供应商与采购需求方、采购小组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

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响应文件事宜。

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14. 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

(二)供应商恶意欺诈行为或其他可视为恶意欺诈行为

1.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投诉,造成不良影响。

3. 其他供应商恶意欺诈行为。

我要报名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

AI AI赋能招投标全流程 从找项目到投标,AI 全程帮你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