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资产损失鉴证及财税咨询指导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 2026-09-03
项目名称: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资产损失鉴证及财税咨询指导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招标公司: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资产损失鉴证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规范财税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财税业务合规、合法、高效开展,降低企业经营涉税风险,进一步提升财务核算与税务管理专业化水平,现公开征集本公司 2026-2028年度资产损失鉴证及财税咨询服务项目供应商,请有意者并具备以下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本公司报名。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根据《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的要求,对于各项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确保报告可作为税务申报、税务核查、汇算清缴的合规依据,协助企业顺利完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案、申报及事后涉税复核等工作。
2.财税咨询指导服务
( 1)日常财税咨询:为企业日常经营账务处理、税种申报等业务提供常态化专业咨询,及时解答企业财税工作疑难问题。
( 2)政策解读落地:实时解读最新财税政策、税收优惠等,结合企业经营业态,提供政策适配、落地执行、以后会申领等专项指导。
( 3)专业指导:针对企业汇算清缴、税务协查、财税合规整改等专项工作提供去程专业指导服务。
3.所得税税务鉴证服务
对本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专项鉴证。依据税法规定,对本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纳税调整事项进行审查与核实,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确保税务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协助本公司顺利通过税务机关的汇算清缴审核。
4.SPV项目子公司纳税申报辅助服务
针对本公司下设的特殊目的载体( SPV)项目子公司,提供全流程纳税申报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梳理SPV子公司的税种认定与纳税义务;指导并协助完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日常申报与年度汇算清缴;针对SPV架构下的特殊税务处理(如利息扣除、折旧摊销、关联交易定价等)提供专业测算与合规性审查,确保SPV子公司税务申报零差错、零风险。
(二)人员要求
1.团队负责人从业经历需体现上海地区银行资产损失鉴证项目经验,持有注册会计师或者税务师证,本科及以上学历。
2.团队成员至少2人以上拥有资产损失鉴证项目经验。
(三)服务要求
1.对取得的本公司鉴证年度(即2026年度、2027年度以及2028年度)债权性投资损失的财务数据、账务处理及支持文件进行分析性复阅;
2.复阅本公司编制的债权性投资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持文件是否与审计确认的相关债权性投资损失一致;相关的债权性投资损失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事项;
3.通过访谈和文件审阅,了解本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分析本公司有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及税务处理;
4.协助指导备查资料的整理和准备,确定可扣除资产损失清单并出具鉴证报告:
5.对本公司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工作提出合理化的管理建议(如有);对本公司债权性投资损失出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报告内容需至少包含正文“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和附件“税前扣除支持资料”。鉴证报告应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纸质版形式可按需提供。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供必要的现场指导。
6.对本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纳税调整事项进行审查与核实
7.就汇算清缴后续可能的税务机关的质询或税务稽查提供技术支持;
8.对本公司下设的特殊目的载体(SPV)项目子公司,提供全流程纳税申报辅助服务
9.定期开展企业财税合规自查指导,排查账务处理、税务申报等环节潜在风险,提出风险提示及整改方案,按需为企业财务人员提供专项财税知识培训及实操答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公司经营正常并存续 3年(含)以上,营业执照中含本项目相关业务。(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被授权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需包含授权项目名称、授权事项、法人身份信息、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且须由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并加盖公章)
(四)可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报名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报名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近三年内(从 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七)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从 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八)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 项目 报名
( 一 ) 本 项目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 6 年 9 月 16 日 1 7 : 00时。
( 二 ) 项目报名: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按序准备报名材料, 并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 zhouym@yuflc.com(邮件内容必须清楚写明:公司全称、被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地址)。 递送的纸质材料需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否则概不受理报名,后果将由报名方自行承担。现场报名地址: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友诚路 149号SK大厦46楼)。可接受快递方式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周羽鸣
联系电话: 021- 20576061
电子邮件: zhouym @ yuflc .com
联系地址 :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上海市 浦东新 区 友诚路 149 号 SK大厦46楼 )
邮 编: 200 126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〇二 六 年 九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