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交易广场UPS系统蓄电池增设状态采集配套装置建设工程-上海金融交易广场UPS系统蓄电池增设状态采集配套装置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 2026-09-04
项目名称: 上海金融交易广场UPS系统蓄电池增设状态采集配套装置建设工程-上海金融交易广场UPS系统蓄电池增设状态采集配套装置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STC26A306
招标公司: 上海竹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UPS系统蓄电池增设状态采集配套装置建设工程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相关标段 收起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采购公告
上海金融交易广场 UPS系统蓄电池增设状态采集配套装置建设工程( 第二次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C26A306)
一、 招标条件
本 上海金融交易广场 UPS系统蓄电池增设状态采集配套装置建设工程 已由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 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上海竹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 上海金融交易广场配置了 UPS系统,该系统内亦配有大量蓄电池,为数据中心、重要办公系统等设备提供不间断电源。因蓄电池为易损耗品,会因长时间使用正常老化而故障,存在UPS无法正常放电或短路击穿等安全隐患。原数据中心区域的UPS蓄电池已有相关监控装置,为保障办公用UPS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前预警更换维护,故需对办公用UPS蓄电池增设状态采集配套装置。交易广场EPS、应急照明、消防配套蓄电池单组串联数量较少,安全隐患相对偏低;经调研,常规数据中心、商务办公楼同类配套电池均未配套监测设备,现有运行条件整体安全可控。因此本次仅针对UPS系统蓄电池增设状态采集配套装置。
项目或服务地点 : 上海市杨高南路 388号、288号、188号(以下简称“园区”)内。
项目 工期: 自开工之日起连续的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 招标人 通知为准。 施工时段: 工作日 18:00至次日06:00,双休日/节假日全天,特殊保障时期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845000.00 元( 含税 价 ) 。
中标供应商数量: 1家。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001) 上海金融交易广场 UPS系统蓄电池增设状态采集配套装置建设工程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依法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其法人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出具法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含重整)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自觉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无欺诈行为;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审计活动。投标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 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 2)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
(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投标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
(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的中层干部,或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2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的一般员工,其本人为投标人的实际控制人、创始人、股东、任(兼)职人员、顾问、本项目授权代表;
( 5)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的中层干部,或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2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的一般员工,以上类型离职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为投标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
3.投标人须如实填报《离职人员信息披露表》和《离职人员近亲属信息披露表》。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以避免招标人因此遭到指控或遭受损失。
5.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还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招标文件规定或允许的制造商提供货物及服务不视为分包)。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应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承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基础资料,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8.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以及非上海证券交易所不良供应商的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日从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
10.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应签署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廉洁承诺书》。
11. 具备 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询网址: ) 。
1 2 . 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查询网址: ,进入网站后点击“服务”-再点击热门服务中的“企业资质查询” ) 。
1 3 .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专业:机电工程)。
(查询网址 :。)
注:
1.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编入投标文件,凡要求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在正本投标文件中均应为加盖公章(红章)。
2.对于上述要求,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均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年 09 月 04 日 09 时 00分至2026年 09 月 11 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者电汇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公告中 《保密承诺函》 (签字盖章),至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或者将以上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 shcntc@163.com 进行报名,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所报名的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 09 月 28 日 10 时 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600号5楼A座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 09 月 28 日 10 时 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600号5楼A座会议室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在“”及“”发布,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异议受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文件异议的提出方式:发送异议函的盖章件 pdf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600号5楼C座
联 系 人: 吴乾清、姚庆忠
电 子 邮 件: shcntc@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检办公室,管理部门为上海上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座机: 查看完整信息 。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上海竹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388号
联系人: 苏老师
电 话: 021- 68607358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600号5楼C座
联 系 人: 吴乾清、姚庆忠
电 子 邮 件: shcntc@163.com
附件 保密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以下简称 “承诺人”)拟参加 ( 上海金融交易广场 UPS系统蓄电池增设状态采集配套装置建设工程( 第二次 ) ) (以下合称为 “本项目”)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清单、文件拷贝、图纸、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等。
2.承诺人保证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2.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做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