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IH001530;太保科技香港地区公有云资源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公告
- 2026-09-09
项目名称: 26IH001530;太保科技香港地区公有云资源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26IH001530
招标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太保科技香港地区公有云资源服务框架采购 征集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征集人 ” )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 太保科技香港地区公有云资源服务框架采购 进行 公开竞价 ,征集人将择优选定 中选供应商 。
一、 征 集项目名称及内容
1、 项目名称: 太保科技香港地区公有云资源服务框架采购 (代理机构编号: 02-09-04D-2026-D-F-E22898 )
2、 采购内容: ① 采购 香港地区公有云资源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应用资源(预估首年 1100 核)、数据库资源(预估首年 392 核)、存储(预估首年 39180GB )、网络资源、原生数据库中间件组件、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服务、配套的运维工具,覆盖同城灾备资源。 ② 采购 AI 产品、大模型服务和算力服务 。 ③ 采购 其他增值服务(按需下单)。 ④ 采购 提供 AI 联合创新实验室或专项课题研究的创新空间(按需下单) 。 具体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3、 服务期限:框架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4、 服务地点:上海、香港。
5、 中选供应商数量: 2 家(一主一备)。
二、 应征 人 资格要求
1、 应征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能力 。 如为中国 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应征人必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如为中国大陆境外应征人,该应征人须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注册设立的公司,提供有效的公司注册登记文件,港澳台地区应征人参照境外应征人要求执行。该境外应征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参与本项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
2、 应征人须 支持与中国内地 机构 签约 并为 中国内地 机构提供 香港地区云资源 服务 ,且使用人民币结算 ,并承诺具备向中国内地机构提供香港云服务的合法资质、跨境数据合规能力及开具符合需求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 ( 提供承诺函)
3 、应征人应具备信息安全、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方面的认证,且所获得的资格在投标截止日期内有效; ( 提供证书复印件)
4 、应征人需承诺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 HKMA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和保险业监管局( HKIA )关键监管要求 ; ( 提供承诺函)
5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必备其一): ISO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ISO 27017 (云服务信息安全控制实践指南)、 ISO 27018 (云中个人数据保护)、 SOC 2 Type II 报告、 CSA STAR 认证; ( 提供证书复印件)
6 、 应征人 须提供有效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可信云服务认证证书、 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云服务 IaaS 公有云二级或二级以上)证书、公安部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注:获证主体须与公有云制造商名称保持一致(不接受子公司、同一品牌及其他关联证明) ; ( 提供证书复印件)
7 、应征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香港地区云服务企业客户不少于 100 个;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曾具有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的公有云项目经验不少于 1 个,月账单金额不少于 20 万元; ( 上述 2 项二选一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8 、应征人 在 香港 特别行政 区现有机房机柜数不少于 100 个 ,且该等机柜须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由应征人或其关联方合法控制(自有或剩余租期不少于 3 年),并可用于金融行业云服务; (提供证明材料,类型包括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或承诺函盖章件)
9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为母子公司关系或同一集团下的关联公司关系 ; (提供关联 关系证明及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
中选并签订合同后,必须由联合体中的中国内地机构(以下简称 “ 牵头人 ” )与征集人结算,使用人民币结算,并开具符合征集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牵头人必须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负责以下事项:
1 )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当系本次投标及项目履约的总负责主体,全权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行使项目相关权利、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承担全部履约及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法定责任,不得因为内部联合体关系影响合同履行,非牵头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要求征集方履行合同义务或以任何形式追究责任;
2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在本项目制作并递交应征文件、合同签署、履约统筹、服务对接、进度管控、质量管控、合规管控、服务交付与验收、费用结算、资料归档、与征集人沟通等全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需求确认、资源调配、技术支持响应、故障处理、账单核对、合同变更协商等;
3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解决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异议、违约认定、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解除及终止后的善后事宜等;
4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全面负责合同项下服务的履约管理,确保联合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技术标准、 SLA 要求和交付时限提供香港地区公有云资源服务(含应用资源、数据库资源、存储、网络、安全防护、运维工具、同城灾备)及 AI 模型 / 算力服务,对服务质量、系统可用性、业务连续性承担总责,并负责 7×24 小时技术支持、知识传递培训及人员管理;
5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协调联合体各方配合征集人完成向监管部门的报告及备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重要外包事前报备、批量敏感数据委托处理报告,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IA )重大外判报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外部电子数据储存审批,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 )相关监管要求;提供监管检查、审计、延伸检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并接受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
6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数据安全与跨境数据合规管理,确保联合体各方遵守中国数据出境相关法律法规及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落实数据分级分类、访问控制、加密传输、备份恢复等安全措施;数据委托处理不转移征集人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未经征集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征集人数据向第三方再传输或转委托,操作日志留存不少于 3 年、到期销毁并出具证明;发生数据泄露、服务中断、网络攻击等安全事件时,负责在 1 小时内通知征集人并配合向监管部门报告;征集人有权对联合体各方开展审计及现场检查,发现违规可要求牵头人或联合体 24 小时内整改或更换节点;发生重大经营变化、股权变更、重大诉讼、监管处罚时,负责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征集人;
7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密管理,确保联合体各方不得擅自将征集方输入的数据、指令及生成内容用于模型训练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对联合体各方接触客户敏感数据及核心系统的人员落实保密协议、数据安全专项协议及离职权限收回流程承担管理责任;
8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变更、续约及退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框架期内价格调整与限价执行、技术验证配合、合同到期后的续约协商、终止合作前 6 个月退出过渡期内的系统和数据迁移配合、数据迁出后的彻底销毁及销毁证明(销毁日志或第三方审计报告)提供等;
9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须获得联合体的授权:联合体全体成员书面授权牵头人代表编制提交澄清应征文件、参与开标评标、签收函件、签订主合同及 DPA/SCC 及都愿意遵守本约定全部条款的书面文件;授权范围内签署文件对全体成员有约束力;成员不得绕开牵头人与征集人私下接洽;
10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并收付合同款项,按联合体协议与成员方内部结算划转;跨境划款由牵头人负责外汇 / 税务合规,成员方配合提供完税 / 预提税凭证;内部结算争议不影响牵头人对征集人的付款及代偿义务;
11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因成员履约瑕疵先行足额赔付后,按联合体协议内部责任比例向责任成员全额追偿(含本金、利息、维权费用及监管罚款);成员方应向牵头人提供反担保(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12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监督各方遵守《出口管制法》及香港法律,不得将被制裁实体接入征集人租户;成员收到境外法域调取令 / 冻结令须 24 小时内通知牵头人及征集人并抗辩、限定范围,未经授权不得提交征集人数据;因制裁无法履约的,牵头人限期提供等效替代资源;
13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审查并督促成员提交 BCP/DR 方案;服务中断达约定时限即启动备选节点或更换服务提供方;合同终止或成员退出时,成员按征集人指令迁移、返还、销毁数据,牵头人监督并承担连带责任;
14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确保各方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香港《防止贿赂条例》及征集人廉洁要求;违规方独立担责,征集人有权解约并追偿;
15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须约定各方不得再以其他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本项目应征,不得擅自转包分包(确需分包须征集人书面同意);成员变更须征集人书面同意,否则应征 / 中标无效;协议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未中选自评标结束自动终止,中选至质保期届满或数据销毁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10 、内地和香港法律规定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 应征人 需满足相应条件或履行相应义务的, 应征人 承诺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及时、 合 理地 配合 太保集团 及内部各相关机构完成相关法定及监管机构规定的相应动作 ;若该等配合事项超出合同约定服务范围或导致供应商产生额外重大成本的,双方应另行协商费用分担或工期顺延事宜; 应征人 的配合义务应以不违反其注册地法律法规及不影响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为前提; (提供承诺函)
11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应征人 及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三年 (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因数据安全事件、违规跨境传输数据、规避监管等行为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 ; ( 提供承诺函)
12 、具备数据跨境传输的合规能力,承诺遵守中国数据出境相关法律法规 ; (提供承诺函)
13 、应征 人 承诺中选后配合以下监管工作 ,如应征人未能履行下述任一监管配合义务,视为重大违约,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提供承诺函)
1 )审计与检查:书面承诺接受采购人及其集团对其服务进行的风险评估、监测、检查和审计;书面承诺接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本次外包服务的延伸检查,并提供必要配合;书面承诺接受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IA )的监督检查,允许 IA 审计师在合理范围内访问与外包服务相关的账簿、记录和信息。
2 )配合监管报告:如本外包被认定为 “ 重要外包 ” 或 “ 跨境外包 ” ,须配合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 20 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银保监会 /IA )履行报告义务,提供尽职调查所需的全部资料。
14 、应征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应征截止时间未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 ( /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应征截止时间未被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站(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应征截止时间 未被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 /zhzxgk/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 应征人 提供,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应征截止当天 统一 查询)
15 、 应征人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应征截止时间 未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参选资格、合同解除或败诉 ; (提供承诺函)
16 、 应征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
17 、 应征人与征集人 、 代理机构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关联关系等可能影响征集公正性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征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征集项目应征;
18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 报名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报名本项目时需在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注: 请在提交证明材料前,在 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更新并核对项目联系人信息,务必预留本项目实际跟进人的姓名、电话及邮箱,方便代理机构后续联系。
1. 若为授权代表报名,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照片、双方签字或签章、单位公章);若为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征集公告二、应征人资格要求中序号 1 、 3 、 5-9 项括号中对应要求提交的材料。
3. 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内容可在征集人官网公告首页和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 )首页的 “ 下载中心 ” 进行下载。
应征人应将上述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在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 )报名本项目时上传 ( 将报名材料整合在一个 PDF 文件里上传) 。
应征人在参加本项目应征时,须在太平洋保险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 / )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四、 征集文件的获取方式
1 、征集文件获取时间: 202 6 年 9 月 10 日 9 时 00 分至 202 6 年 9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2 、征集文件获取地点: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 )。
3 、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入库
1 )注册:输入网址 / ,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 【注册指引】)。 登录 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 & 供应商 操作手册》。
2 )获取及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 根据平台提示 , 先填写本项目实际跟进人的姓名、电话及邮箱,点页面保存方可上传本项目报名材料(将报名材料整合在一个 PDF 文件里上传),待报名审核通过后再 支付 征集文件费用,可 自行下载征集文件。
项目仅在网上发售电子版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支付方式( 二 选一): ① 网上支付(微信扫码)、 ② 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支付完成后请及时下载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发票请自行在诚 E 招平台开具。
3 )疑问反馈:客服热线: 查看完整信息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7:30 。
4 、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 )为本项目获取征集文件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获取征集文件均属无效,递交的应征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 应征文件的递交
1 、应征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征截止时间): 202 6 年 9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2 、应征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329 号(中港汇静安) 702-703 室(可接受邮寄)。
3 、 本项目收取应征保证金: 收取 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 )。
4 、 本项目不唱价。
5 、出现以下情形时,征集人 / 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按照本项目要求获得本项目征集文件的。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太平洋保险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 / )、太平洋保险官网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 联系方式
征集人: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 号 16 层
联系人: 仇老师
电话: 021-3396 6248
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329 号(中港汇静安) 702-703 室
项目招标师 / 负责人:齐鸣、刘辉、藏琳琳、王培玉、姚敏、葛涛、黄小斌、熊峰、仇国超、张露露
项目联系人: 黄慧敏、李天玥、 王玲玲、 曹阳阳 、 郑改改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查看完整信息 、 查看完整信息 (若电话无法接通,可通过电子邮箱咨询,代理机构将及时回复)
电子邮箱 : gcglzxshjk@163.com
代理机构接收征集文件费、应征保证金、中选服务费账户(单个项目虚拟账号):
开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 3查看完整信息22898
八、 举报邮箱 【 tbcgj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