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杨新路61号房屋租赁
- 2026-10-09
项目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杨新路61号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JT2026SHA003607
采购标的物: 房屋租赁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杨新路61号房屋租赁
交易品类:集体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JT2026SHA003607
出租底价
1,028,319 元/年
租赁面积
2510平方米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10-09~2026-10-14
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10-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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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 09082901040038200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业务负责人
赵老师
负责人联系电话
62657272-124 查看完整信息(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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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声明:
1. 本招租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本平台对招租公告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招租公告的信息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核实相关信息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风险。
2. 意向承租方向上海农交所登记报名意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确认自身符合招租公告的全部要求,接受招租公告要求的所有条件并自愿参与招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对自身资格、资质文件真实性、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如实际不符或存在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 郑重提醒意向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名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出租方有权核查意向承租方的资格,一经发现不符规定或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
重要告知:
1. 意向承租方请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17:00”前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账号:09082901040038200
2.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交易保证金须由本人名下账户缴纳;意向承租方为法人企业的,交易保证金须由本企业对公账户缴纳。 严禁任何第三方代为支付交易保证金。
3. 交易保证金如打错账户、委托他人代为转账缴款的,将会造成报名失败,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与后续不利后果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4. 意向承租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无法参与后续招租活动。
* 资产信息-位置 杨新路61号
交易编码 ZCZL1D223472F445F000
权证类型 有证 产权证号 沪房南字第08023号
租赁用途 办公
风险提示:若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承租方承租后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事项,相应风险需自行承担。
业态要求 文化产业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租金支付要求 其他
租赁期限 1年
交易保证金 2000.00 元
保证金事项:
1.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上海农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账号:09082901040038200) ,实际以上海农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严禁任何第三方代为支付交易保证金。
2.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3.退还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上海农交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候选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公示期内,未中标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出具对承租候选人结果无异议承诺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承诺书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4.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上海农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上海农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上海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公告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6)其他依据上海农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其他说明 杨新路61号房屋租赁,租金采用先付后用原则,每半年支付一次。一、公开招租资格条件1.本次公开招租仅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不在本次公开招租范围内;2.优质企业,无不良记录,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执行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名单;3、招租公告中未尽事宜及租赁合同具体条款详见《租赁合同》(包括不得转租等承租后要求),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联系申请现场踏勘,了解后续承租要求,提交承租报名前须充分阅读和考量,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视为接受《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至至上海农交所系统。4、具备以下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2)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租赁房屋作为文化产业用房使用;二、公开招租提交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近2年的收益表及资产负债表。三、房屋用途:1.租赁房屋位于杨新路61号,仅作为文化产业用房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经营用途,明确禁止的业态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驿站、食品外卖店、文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噪音、油烟污染等扰民的业态。2.竞买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须提前提交装修方案,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管理要求及本公司规定,装修过程中须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音及环境影响。3.竟得方须确保经营期间符合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承担因经营所产生的风险、成本及责任。四、其他补充条款1.租赁期间如因竟得方经营管理行为引发群众有效投诉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竟得方须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出租方保留对本招租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最终解释权。
是否可转租 否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否
是否有物业管理费 无
水电气热等费用 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房屋状态 本标的房屋尚在租赁合同期内,租赁期限届满时间后若招租后发生移交纠纷,由出租方负责解决
房屋租赁届满期限:2026-12-31
意向承租方范围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出租方名称 上海明珠实业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汤稚红 联系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