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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外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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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26年外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XTC-A1-261610068

招标公司: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外聘法律服务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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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外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XTC-A1-261610068 )

项目所在地区: 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6 年外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100 万元, 招标人为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 为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预估总金额 100 万元 (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 中的:

(001)上海地区外聘法律服务; (002)福州地区外聘 法律服务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地区外聘法律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1)投标人应为合法设立并注册的 律师事务所且通过年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5 年的年 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 2025 年 10 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近一年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于缴纳的,应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

6)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参与本次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存在管理关系认定 :( 1)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 比例 超过 20% ;( 2)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 20%(国 家国资委控股的投标人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或声明 ))

8)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 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三年内无利

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法记录,无经济刑事案件(提供声明,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v.cn )中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在“信用服务”一栏 内查询 ); 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未被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 供网 址查询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截图不完整或者有缺失,可以在评标现场辅助查询,并打印留 档 );

10)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投标人近三年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无不良行为 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11)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 日,投标人具有一项全国范围内金融机构系统 法律服务成功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 福州地区外聘法律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应为合法设立并注册的 律师事务所且通过年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5 年的年 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 2025 年 10 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近一年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于缴纳的,应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

6)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参与本次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存在管理关系认定 :( 1)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 比例 超过 20% ;( 2)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 20%(国 家国资委控股的投标人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或声明 ))

8)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三年内无利 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 法记录,无经济刑事案件(提供声明,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v.cn )中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在“信用服务”一栏 内查询 ); 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未被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 供网 址查询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截图不完整或者有缺失,可以在评标现场辅助查询,并打印留 档 );

10)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投标人近三年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无不良行为 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11)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 日,投标人具有一项全国范围内金融机构系统 法律服务成功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请将报名所需材料以 “XX 单位 +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 guoxinzhaobiaobq@163.com(报名材料合并为 1 个 PDF 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1 月 06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1318 号盛邦国际大厦 1501 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 年 11 月 06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1318 号盛邦国际大厦 1501 室。

七、其他

受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6 年外聘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TC-A1-261610068)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资金来源及最高投标限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 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2、招标需求及招标内容

1)招标需求:

在上海、福州两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3 家律所事务所(其中上海 2 家,福州 1 家 ),

每家律所可同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专项及非诉专项,其中诉 讼专项可进一步细分为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法律服务等;非诉专项法律服务 可进一步细分为股权投资、跨境投融资、衍生品投资、知识产权、公司 治理等项目服务)。

2)招标内容:

在上海、福州两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3 家律所事务所(其中上海 2 家,福州 1 家 ), 每家律所可同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专项及非诉专项,其中诉 讼专项可进一步细分为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法律服务等;非诉专项法律服务 可进一步细分为股权投资、跨境投融资、衍生品投资、知识产权、公司治理等项目服务)。 标段一 上海地区外聘法律服务

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前 2 名为中标候选人,前两名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标段二 福州地区外聘法律服务

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剔除已被标段一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 人 ), 第 1 名为中标候选 人,第一名将被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 1 个。

3)项目规模

本项目预估总金额 100 万元 (含税)。

常年法律顾问预算 60 万元,根据所有中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给予 30 、 20、10 万元的上限额度。

专项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专项及非诉专项)方面,合计费用预算 40 万元,根据所有中标人 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给予 15、1 5、10 万元的上限额度。

4)交付(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 年。

5)交付(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合法设立并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且通过年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 件。

2)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5 年的年 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 2025 年 10 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近一年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于缴纳的,应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

6)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参与本次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存在管理关系认定 :( 1)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 比例 超过 20% ;( 2)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 20%(国 家国资委控股的投标人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或声明 ))

8)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三年内无利 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 法记录,无经济刑事案件(提供声明,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 ); 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未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 网址查询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截图不完整或者有缺失,可以在评标现场辅助查询,并打印 留档 );

10)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投标人近三年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无不良行为 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11)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 日,投标人具有一项全国范围内金融机构系统 法律服务成功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及购买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原则上只接受公对公汇款,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汇款的,须将该个人账户开 户信息通过电子邮件随报名资料一并发送到我方邮箱(见 2 )), 并在邮件中说明使用个人账 户汇款,我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汇款支付,否则无法汇款成功(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补发至我

方电子邮箱)。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每天 9:00-11:30 , 13:30- 17:00(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 参加投标。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请将报名所需材料以 “XX 单位 +项目名称 ”命名发送至 guoxinzhaobiaobq@163.com(报名材 料合并为 1 个 PDF 发送)。

3)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②律师事务所授权书(附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③购买文件登记表;

④购买汇款凭证;

⑤“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注册提交截图,已经注册的提供已注册截图。

注:本次审核仅作为领购招标文件的依据,凡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其具体响应资格符合情 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⑥请投标人通过电脑网页登录 /ztb/un it/login/login.jsp 进行 注册。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11 月 6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 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2026 年 11 月 6 日 13 时 30 分(北 京时间 )( 北京时间)。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1318 号 盛邦国际大厦 1501 室。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 可通过 “顺丰速运 ”的邮寄 方式,按照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投标文件,快递单上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 编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纸质投标文件送达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1318 号盛邦国际大厦 1501 室,我公司签收时间为准。逾 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 受。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不参与现场开标环节且认同开标结

果。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应充分预判并承 担运输过程中可能导致 M 封失效的相关风险。密封 失效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建议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的各投标人,依据预估的送达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工作日送达投标文件,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 guoxinzhaobiaobq@163.com 电子邮箱确认。 邮寄文件须粘贴完整、清晰的快递面单,无面单 一律不予接收。

7、公告发布媒介

此公告在金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 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 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伯新、雷荃卉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18505 111214

电子邮箱: guoxinzhaobiaobq@163.com

9、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2 000002065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联 系 人: 陈老师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1318 号盛邦国际大厦 150 1 室

联 系 人: 陈伯新、雷荃卉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guoxinzhaobiaob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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