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云湖数据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采购机器人及视频监控系统标包2询比公告
- 2026-10-28
项目名称: 青浦云湖数据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采购机器人及视频监控系统标包2询比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梯监控摄像头、机器人及视频监控系统、屋顶球机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 青浦云湖数据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采购机器人及视频监控系统 (标段编号: SHBBFA202610260006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 购代理机构为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 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青浦云湖数据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采购机器人及视频监控系统,满足业务需要。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 1.2采购内容 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1
机器人(含逻辑、训练开发、语料)
备注:含裸机、机楼A门厅Wi-Fi网络环境搭建、定制开发、数据训练、语料编制及训练
1台
订单下达后30日内将响应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订单下达后30日内将响应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标包2
屋顶球机,电梯监控摄像头(含配套无线网桥),室外监控配套设备
备注:室外监控配套设备:含监控杆、防雷器、适配电源、监控箱、地笼
屋顶球机4台、电梯监控摄像头6台、室外监控配套设备50套
订单下达后30日内将响应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订单下达后30日内将响应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划分标包 。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1条。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1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名:100%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 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屋顶球机
1.25
最高单项响应限价(不含税,万元/台/套)
2
电梯监控摄像头
0.238
最高单项响应限价(不含税,万元/台/套)
3
室外监控配套设备
0.15
最高单项响应限价(不含税,万元/台/套)
4
机器人(含逻辑、训练开发、语料)
42
最高单项响应限价(不含税,万元/台/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 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2.1.2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 ${ 2.1.3 } 2.1. 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如 供应商 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 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4) 。} }
2.1. 4 本次询比 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 2.1.4.1(1)响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响应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 供应商需出具与响应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响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4)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1.4.2 除2.1.4.1规定的两种情形外,若响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响应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供应商需出具与响应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出具使用对响应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4)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响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 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 年(含)以上。 (3)
2.1. 5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 6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 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11月09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 中标/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11月09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11月09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 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 供应商 也包括其 所代理的制造商。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产品 。 } ${ 2.3.3 产品 。 } ${ 2.3.4 。 } 2.3. 2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 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 3 产品业绩要求: 响应产品或响应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标包1:提供制造商(2023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机器人)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42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标包2:提供制造商(2023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安防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13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1.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响应,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即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
${ 2.3.8 。 }
${ 2.4.2 } ${ 2.4.2 } ${ 2.4.3 } ${ 2.4.4 } ${ 2.4.5 } ${ 2.5现场考察 } ${ 2.6评价检测 } 2.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 评审办法 ”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08时30分00秒 至 2026年11月02日 17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后,通过 “ 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 ” 模块或通过 “ 电子采购入口 ” 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 6. 供应商注册 ” 。
4.3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 “ 招投标-我的项目 ” 模块或通过 “ 电子采购入口 ” 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 6.样品的递交 6.1 。 6.2 。 } 6 .供应商注册
6 .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 “ 立即注册 ” 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 .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 “ 操作指引-CA办理 ” 。
6 .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 .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地 址:
上海市江苏路500号5楼
邮 编:
200120
邮 编:
200050
联 系 人:
曹剑青
联 系 人:
刘相成、张孙杰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caojianqing.sh@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lxc@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账 号:
6028查看完整信息
8 .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 “ 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 ” 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