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校区保安服务费履约验收公告
- 2026-11-02
项目名称: 浦东校区保安服务费履约验收公告
招标公司: 上海公安学院
中标公司: 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保安服务费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一、合同编号: 11N42520247620261201
二、合同名称: 浦东校区保安服务费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3查看完整信息4186461-00326555
四、项目名称: 浦东校区保安服务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公安学院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联 系 方 式: 28957139
供应商(乙方): 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皋兰路24号
联 系 方 式: 查看完整信息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7.2 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 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7.2.2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
告。
7.2.3 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7.2.4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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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约定以及在此前的招投标文件中对服务事项的种类、范
围和对服务标准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安服务,乙方在此前的招投标
中以及本合同中的一切陈述与承诺均真实有效,并对其所进行的服务活动负责。
7.2.5 乙方应依法取得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安保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
证、执照、证件、批件等,并且在履行合同期间保证前述许可、证照的有效性,
及相应的资质等级不降低。
7.2.6 乙方按照甲方书面提供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编制安全保卫服务工
作方案及内部培训、考核制度,并将其内容、结果、相关图片资料以单位时间为
周期报备保卫处。
7.2.7 乙方在本物业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安保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
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7.2.8 乙方将涉及保安服务中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书面提供甲方,经甲方
批准后,以甲方名义告知全体使用人;乙方有权对甲方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的禁
止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报告。
7.2.9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
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包括将保安人员的花名册、身
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息提供给甲方)、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
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
乙方提供的保安队员应保证个人信息真实,无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
养、行政拘留或故意刑事犯罪等处罚记录,如在岗服务的队员有此类情形,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10 乙方应与安排至甲方处提供保安服务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向
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所有福利待遇及办理有关保险
(如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依法缴纳相应税费;乙方员工发生任何劳动
或劳务合同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员工发生人身伤害、工伤
等,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需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
权向乙方追偿或从应付服务费中扣减。
7.2.11 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人员年龄及岗位应按照采购需求要求配置。。乙
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配备足够数量的通讯手台,并按甲方提供频率设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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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频道。
7.2.12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安
保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
甲方要求,采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
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
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7.2.13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保安
队长及保安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保证从事保安服务
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
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应事先通报甲方,对有违反或影响本
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及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
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对相关责任人员应按
甲方要求及时撤换。乙方抽调领班等骨干人员,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骨干人员。
7.2.14 乙方应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账保存完好,以备核查;项目
主管每星期向甲方书面汇报一次所承担的保安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
况须及时报告。
7.2.15 乙方有义务确保自身及保安人员对接触到的甲方、甲方部门/单位,
以及物业使用人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保安事件处理情况等(简称“保密信息”)承
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
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乙方或乙方保安人员未经法律授权或甲
方同意,擅自向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
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7.2.16 乙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承担的
保安服务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
服务要求:
四、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权利瑕疵担保、检查与考核
4.1 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4.1.1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标准及质量要求应当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
国家强制性标准。
4.1.2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乙方的服务标准
及质量要求应按照最新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
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1.3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上海市之有关规定。
4.1.4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
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也将作为本合同安保服务质量评价的标准。
4.1.5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依照甲方要求提
供其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便于甲方的监督检查。
4.1.6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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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环境和设施等符合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
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2 权利瑕疵担保
4.2.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
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4.2.2 乙方保证,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4.2.3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
密等权利。
4.2.4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3
验收与检验
4.3.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
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4.3.2 甲方检查监督乙方的保安服务措施和方案的执行情况,制定对乙方
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甲方应将每次考核的结果在考核后 5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若乙方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4.3.3 乙方按照合同文件中的约定,定期向甲方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
同文件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定期考核,甲方将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支付费用及续
签合同(如有)。
4.3.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
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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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
量检测机构参加)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向社会公
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将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将向
社会公告。
服务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服务地点: 崇景路100号
七、验收日期: 2026-10-12
八、验收组成员 (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 张裕,孔令勇
九、验收意见: 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