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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1,1-二(叔丁基过氧)环己烷采购-20250513

  • 2025-05-13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1,1-二(叔丁基过氧)环己烷采购-20250513

招标公司: 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

采购标的物: 叔丁基过氧环己烷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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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海油发展 - 上海区域中心 -1,1- 二(叔丁基过氧)环己烷 采购 -202 5 0 513 )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1,1-二(叔丁基过氧)环己烷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2025.5

( 1)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2)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

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

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 4) 商务资质要求:需求物资 1,1-二(叔丁基过氧)环己烷归属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第299项,CAS号为3006-86-8,因此供应商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的经营销售范围需包括此次采购的产品;且运输时必须使用具有危化品资质的车辆运输。

预估数量: 500kg

( 2)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3)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要求

贸易商需满足: 1)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

债率< 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

供近三月社保证明; 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

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

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代理商需满足: 1)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

债率< 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

供近三月社保证明; 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

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

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 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

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代理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制造商需满足:供应商可参照附件 2格式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制造商,将影响评审结果。

1、 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1,1-二(叔丁基过氧)环己烷

25kg/桶

500

kg

危化品

2、技术要求

合格品。

( 1)强盛化学

项目

技术指标

外观

无色至浅黄色透明液体

含量( % )

78.0-80.0

活性氧含量( % )

9.58-9.84

( 2)兰州助剂厂

项目

技术指标

外观

无色至浅黄色透明液体

含量( % )

≥70

色度, Pt-Co

≤50

外观

淡黄色液体

TBHP含量,%

≤0.5

本次报价允许贸易商 、制造商、代理商 参与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 202 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 5 年 5 月 19 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其他事项不受理 。

经办人: 刘睿, 查看完整信息 , liurui30@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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