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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上海市普陀区中宁路138弄26号-43号(不含26号和39号)房产出租(2025年第七批次)项目信息披露

  • 2025-05-28

项目名称: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上海市普陀区中宁路138弄26号-43号(不含26号和39号)房产出租(2025年第七批次)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编号: [2025]哈产租189

招标公司: 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房产出租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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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上海市普陀区中宁路138弄26号-43号(不含26号和39号)房产出租(2025年第七批次)

项目编号

[2025]哈产租189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18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标的1:上海市普陀区中宁路138弄26号-43号房产出租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坐落位置

详见下方附件出租明细表

出租参考面积

详见下方附件出租明细表

层数/所在层数

详见下方附件出租明细表

履约保证金

详见下方附件出租明细表

出租期限

10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评估报告现用途

目前状况

租金递增方式

租期10年,第一年至第三年年租金为本次公告的成交年租金,出租方每3年评估一次,如新评估年租金大于成交年租金*(1+5%),则按新评估年租金作为新的年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新评估年租金小于或等于成交年租金*(1+5%),则按照原成交年租金继续执行。每三年须评估的年份为第4年、第7年、第10年,第5年和第6年的年租金按照第4年年租金执行,第8年和第9年年租金按照第7年年租金执行。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标的1:2426700.0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 值

详见下方附件出租明细表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5-05-20

评估机构

黑龙江正大阳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正大阳光评报字[2025]第033号

核准或 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黑龙江正大阳光房地产资评估公司出具的黑正大阳光评报字[2025]第033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意向承租方须实地勘察标的,自行调查判断标的的具体详情,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其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3、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4、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5、本次出租的1个标的(详见出租明细)出租年限为10年,则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7、出租方应当在承租方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天内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

8、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明确了本次出租标的的评估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9、出租方可以提供黑龙江增值税发票(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10、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涉及房产相关设施(水电、燃气、电梯等)的安装、维修、更换等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11、各标的具体位置均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房产有无房产证详见出租明细。

12、相关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13、成交后以两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在承租方合同到期后如无违约将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

14、出租标的移交后,租赁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以及规定由资产使用方缴纳的其他费用和使用管理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在租房期间做好防火、防盗,如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6、租期10年,第一年至第三年年租金为本次公告的成交年租金,出租方每3年评估一次,如新评估年租金大于成交年租金*(1+5%),则按新评估年租金作为新的年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新评估年租金小于或等于成交年租金*(1+5%),则按照原成交年租金继续执行。每三年须评估的年份为第4年、第7年、第10年,第5年和第6年的年租金按照第4年年租金执行,第8年和第9年年租金按照第7年年租金执行。水电费、物业费、燃气费、电梯费、变压器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7、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18、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19、本标的已建成时间较长,现房屋整体状况较差:外墙体部分破损脱落室内装修状况较差,有漏水情况,多处墙皮脱落、发霉;照明、上下水等设施有损坏部分需要维护,无供暖设施。

20、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全面、细致地了解标的实际状况,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有附件内容。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完全认可标的存在的全部瑕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与标的瑕疵等相关的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完整信息2104C

法定代表人:顾大为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财政局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则采 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5-05-28 09:00 至 2025-06-18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详情见下方出租明细表

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9时,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成交价款,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

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0.1万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05月28日 09:00 至 2025年06月19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06月19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

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杜女士,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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