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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波治疗仪等医疗设备直接面向市场比价采购公告(2025-NCCYG-W9014)

  • 2025-05-29

项目名称: 超短波治疗仪等医疗设备直接面向市场比价采购公告(2025-NCCYG-W9014)

项目编号: 2025-NCCYG-W9014

采购标的物: 中频治疗仪超声波治疗仪超短波治疗仪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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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直接面向市场比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超短波治疗仪等医疗设备

二、项目编号: 2025-NCCYG-W901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01

超短波治疗仪

/

见附件

2

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到货

某医学中心

02

超声波治疗仪

/

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到货

某医学中心

03

中频治疗仪

/

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到货

某医学中心

说明:

1. 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不区分包号。

2. 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4. 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项目总预算: 19万元。超短波治疗仪总预算不超过8万元,超声波治疗仪总预算不超过9.5万元,中频治疗仪总预算不超过1.5万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 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 和处罚范围 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 申领时间:202 5 年 5 月 30 日至 6 月 4 日,每日上午 8 : 00 至 11 : 30 ,下午 14 : 00 至 17 : 30 。

(二)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 经营许可证;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 的承诺书;

7. 所投产品资料。

(三)申领方式

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报名截止时间内未收到采购部门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的审核情况,即报名成功,直接领取采购公示内的附件(采购文件)。

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ht ygkcgz @1 63 .com 。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 8 时 30 分。

(二) 报价截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

(三)报价地点: 上海市淮海西路 338 号 15 号楼一楼耗材库谈判会议室 。

(四) 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注: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除密封好的相应文件外,还需单独携带以下资料供现场核实:

( 1 )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按报价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 2 )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 3 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 1 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如有缺漏或经核实与谈判代表身份不符,将不予接受该谈判代表所递交的报价文件。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 谈判时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

(二)谈判地点: 上海市淮海西路338号15号楼一楼耗材库谈判会议室 。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老师

办公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纪检临时指派人员

办公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十、重点关注:

参与供应商应针对“采购文件”中的“特别提示”、“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中“第二条、报价文件的基本要求”、“表1至表4”、“第四部分”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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