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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工程测量与仿真综合实验系统采购公告

  • 2025-06-03

项目名称: 工程测量与仿真综合实验系统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XC25000095

招标公司: 上海大学

采购标的物: 工程测量与仿真综合实验系统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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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工程测量与仿真综合实验系统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XC25000095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教务部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工程测量与仿真综合实验系统。

【迅采公告特别提示】

1、自2024年1月1日起签署的成交合同需采用采购方提供的统一模板(货物类),合同模板可在报名后响应时在系统内预览,供应商提交响应材料即表明认可采用统一模板并已认真阅读其中的所有条款★★★。

2、所有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均须加盖红色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为黑色复印件、加盖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的均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3、如货物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不一致的,响应佐证材料可仅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且保障售后服务能力。不得仅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并视为无效响应,可同时加盖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公章。

4、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对于已发布的迅采公告中的技术参数、服务需求、公告附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请在响应前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或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除家具以外的货物类与服务类项目)

5、由于家具类项目较为特殊、如本项目为家具类项目,响应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响应前主动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充分了解项目相关需求,必要时采购需求联系人可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响应前现场实地踏勘或测量等。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家具类项目)

6、如本迅采项目需求文件中提到公告附件的,供应商需要先在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报名本项目后,可在本项目的响应界面查询并下载其公告附件。

7、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仪器设备清单中不得包含有最新版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若有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8、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软件等货物的,所采购的货物需均为国产货物,无进口货物。如供应商提交响应的货物包含有进口的,或原产地标注为境外的,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无论该货物现在何处,需要经过海关清关结算的均判定为进口货物)。

9、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材料均须为中文文件,若原为外文说明书等佐证材料的,供应商需要同时附上中文翻译件。如供应商仅提交外文响应文件的,该指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0、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均需要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否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提前泄露项目信息并严肃处理。(若本项目非第一次公告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以本公告为准,不得直接使用往期落款日期的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响应时的响应操作、响应说明、加盖公章的附件证明须保持完全一致。

12、本项目若由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项目服务费需要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费依据与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信息详见本公告下方内容。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XC25000095 项目名称: 工程测量与仿真综合实验系统 预算金额: 405000元

第一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 2025-06-03 17:00:00 ~ 2025-06-08 17:00:00

第二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 2025-06-08 17:00:00 ~ 2025-06-11 17:00:00(如有)

(以上海大学采招办官网首页各项目显示的倒计时截止时间为准,如第一轮已完成响应提交的,无需在第二轮重复提交)

交货期: 15日 交货地点: HD104室

采购需求联系人: 刘江丽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凤妃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116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350号1楼

采招办监督员: 谢金印 监督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清单

采购内容/设备名称 参考品牌 规格配置 明细预算(人民币/元)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总价

工程测量与仿真综合实验系统 1.手持式三维扫描仪,数据采集方式:蓝色激光线扫描;三种工作模式:14束交叉蓝色激光线高速扫描、7束平行蓝色激光线精细扫描、1束蓝色激光线能对型腔、深孔展开扫描;2.精度:≤ 0.020mm;体积精度:≤0.015mm+0.035mm/m,3.分辨率:最高分辨率可达0.020mm;4.两个相机之间距离≤130mm;可适应狭窄空间和狭小缝隙扫描;5.扫描基准距≥300mm,扫描景深≥550mm;单幅最大扫描面幅:≥650mm×550mm;6.目标点自动定位,不需要额外机械臂或其他跟踪设备;7.具有无线传输模块,直接用无线模块存储和扫描;8.声光提示功能:仪器同时具备指示灯提醒和声音提醒,指导用户在正确的角度和位置使用设备;9.快速标定:设备标配自校准系统,由高强度、高稳定性航空级碳纤维比对板组成,用户可现场快速校准;10.产品制造商:需具有ISO 17025实验室的资格认证,且具有出具通过VDI/VDE 2634标准、JJF1951:2021标准的CNAS证书的能力;11.配套软件:扫描软件必须为正版永久授权、功能完整的专业软件;扫描软件具有第三方软件GOM INSPECT直读接口;扫描软件具备指定标记点实现两组扫描文件拼接的功能。 135000 3 台 405000

技术参数

参数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评分等级 参数说明

激光线数及扫描参数 是 核心指标 34束交叉蓝色激光线高速扫描、7束平行蓝色激光线精细扫描、1束蓝色激光线能对型腔、深孔展开扫描,扫描景深≥400mm;单幅最大扫描面幅≥500mm×600mm;采用跟踪设备,无需贴点扫描;能获取颜色信息,实现虚拟仿真;(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扫描精度 是 核心指标 精度≤ 0.02mm;体积精度≤ 0.064mm(距离跟踪器3.2 m);扫描速度≥ 4,900,000次测量/秒;扫描帧率≥180 fps;(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快速标定与定位 是 核心指标 目标点自动定位,转站过程中光学跟踪器无需直接看到转站点;快速标定,设备标配自校准系统,由高强度、高稳定性航空级碳纤维比对板组成,用户可现场快速校准;(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数据传输方式 是 核心指标 整套设备采用内置电池供电,无线数据传输,双边缘计算模块;可以通过无线摄像头进行手势交互,摄像头具备1080P、50°视场角、215英寸显示屏;可以实时显示扫描视图区画面;并可以无线控制扫描状态启停;(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配套软件 是 核心指标 扫描软件必须为正版永久授权、功能完整的专业软件;扫描软件具有第三方软件GOM INSPECT直读接口;扫描软件具备指定标记点实现两组扫描文件拼接的功能,且可以剔除误差较大的标记点实现拼接;具有扫描贴图、照片建模和贴图置换功能,贴图置换支持"map“彩色工程文件,支持导出*evoklcc,格式数据,可用于一键生成基于3D高斯技术的高清三维实景模型;具有多种测量原理如灰度算法、拟合元素、投影至偏置截面等,具有错误网格消除功能;(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便携性 是 非核心指标 设备可随身携带,具备便携性,扫描头重量≤1.3kg;跟踪器重量≤2.3kg;镜头重量≤75g;(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设备材料及性能 是 非核心指标 采用碳纤维一体成型结构,坚固耐用;外壳无开孔,内部无风扇、无振源、无噪音;(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其他功能 是 非核心指标 具有声音提示功能,指示用户正确和最佳工作角度及范围;具有多种功能模式:单扫描仪、单跟踪器、跟踪器+扫描仪、跟踪器+光笔(无线传输)、无线级联、边界探测;(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资质要求

要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要求说明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是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中国证明 是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商务要求

要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要求说明 评分内容

同类业绩 是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销售货物清单、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培训计划 是 到货后30天内供应商提供不少于3天的现场培训,供应商响应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质保期 是 自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要求质保期2年。 2年3年4年及以上

付款方式 是 合同签订后支付50%,货到学校,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50%

交货期 是 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

三、质量标准等要求(模板合同节选)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采购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包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采购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采购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采购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4、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四、汇款信息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交通银行西藏南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3查看完整信息0027780

户名: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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