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2024年采购意向(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 2025-06-27
项目名称: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2024年采购意向(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招标公司: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20 24 年采购意向(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医院医用氧气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技术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 年版)》中对于医用氧气的相关规定。
2 )需符合《 TSG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气瓶的相关规定。
3 )投用的液氧储罐及其他配套设备需符合《 TSG-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压力容器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开展压力容器定检、压力表强检、安全阀校验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2 、服务要求
1 )项目经理:负责日常业务开展、问题整改、应急需求等协调沟通工作。
2 )维保工程师:负责液氧站内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维修、抢修等工作,抢修响应时间 1 小时内。
3 )日常气体订购:支持电话或线上订气服务(每天 8 时 ~17 时)
4 )配送: 24 小时内送货,具体卸货地点以院方指定位置(院内气瓶集中存放点)为准,送货时提供送货单(须双方签字确认),液态氧须提供《医用氧(液态)检验报告》,瓶装氧须提供《医用氧钢瓶验收单》。
5 )数据统计:每月提供气体订购数量清单,每半年提供一次各院区气体总量清单。
6 )每月至少 1 次对液氧站内设施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进行全面巡检,并提供巡检报告。
7 )每年至少组织 1 次氧气瓶安全使用培训。
3 、供应商资质要求
医用氧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含 “不燃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备案登记;医用氧生产企业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医用氧标识要求
企业在销售发票、送货单、账册登记等涉及医用氧产品书面记录中,必须表明 “医用氧”。液态氧产品必须注明包装形式(如:槽车等);气态氧必须表明气瓶类型以及容量。
5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6 、采购预估量
序号
气体种类
规格
单位
年约需量
十院本部
科创中心
1
液态氧
/
吨
2300
/
2
瓶装氧
40L
瓶
3200
12
3
11L
瓶
51
15
4
5L
瓶
1800
12
5
2.5L
瓶
900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近期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各公司有意参选报名请发送邮件至 sycgyx@126.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联系人+联系方式(请预留可加微信的电话,后续通知微信告知)】,邮件内容为供应商资质要求内容(须加盖公章)。 如需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 4 月 18 日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6 6301186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医务处) 电话: 66301082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 301号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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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上海市延长中路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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