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330号房产)
- 2025-10-18
项目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330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5SH1001135
招标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330号房产)
挂牌日期:2025-07-31 信息来源: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5SH1001135
项目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330号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6,969.1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07-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成交后,联交所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已完成整改证明文件和转让方书面通知后,统一安排受让方办理合同签署,产权变更,交接交付等手续。若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后续审税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可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当天办理公证委托,由公证处或受托人代为办理后续手续。受让方如需办理公证委托的,可通过以下公证处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公证处办理:公证处咨询电话:周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受让方需自行评估自身情况,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后续审税过户等相关手续或不办理公证委托的,造成交易时间延长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不接受银行贷款。3、本标的目前为原租户、原次承租人占用状态,该房屋原出租给上海闽渝大酒店有限公司,约定租赁期限为2013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租赁期内因承租人不付房租,产权人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沪0106民初26175号,判决租赁合同于2023年3月14日解除,承租人应返还房屋并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目前上海闽渝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搬离该房屋,上海银行已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原执行案号(2024)沪0106执4850号,现已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和追加被执行人。(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4、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周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陈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6、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沪(静)城管调(询)通字〔2023〕第200006号)文件显示,该房屋附有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已对该房屋进行了登记标注(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违法建筑未解除登记之前,该房屋无法进行交易过户并取得产权。受让方须负责消除本标的违法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清退非法占有、拆除整改违法建筑等),如最终该项目无法变更过户,受让方已支付的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价款、交易手续费及其他在此前后发生的任何费用,概不退还、补偿,并且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任何违约责任。7、产权变更前的房屋租赁费、违约金、占有使用费应支付给转让方,产权完成变更后的次月起(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被执行人房屋占有使用费应支付给受让方,最终执行情况以实际为准。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3.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市场价值(税率5%),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其他相关费用和税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4.至评估基准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0106民初26175号)显示,本次委估资产被原承租方占有,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5.至评估基准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沪(静)城管调(询)通字〔2023〕第200006号)文件显示,该房屋有涉嫌违章搭建的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