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 2025-11-21
项目名称: 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临时用电工程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 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企业自筹 141.7334 万元, 招标人为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新区云谷片区,总用地面
积约 12.58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3 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约 10.3 万 m2(含地下)。
包括 6 栋机房楼、6 栋动力楼、1 栋运维配套楼、1 栋 ECC、2 栋变电站。一期建设内容为 2
栋机房楼、2 栋动力楼、1 栋运维配套楼、1 栋 ECC、2 栋变电站以及连廊、油罐、管沟、围
墙大门、景观绿化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且经营状况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等情况发生。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没有因上述情况
被招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行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上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国政府采购网()中查询,不接受其它网站查询结果)。
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
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
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2)初审合格并不代表其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在评标阶段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
该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仍将按照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5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
七、其他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服务商可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每日上午 09:30~11:00,下
午 13:30~16:00,携带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记录;
(4)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如有授权)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虹口区东
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购买招标文件,(不含国定节假日,如需双休日购买,请提
前联系代理机构)。
本项目支持线上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本,售后不退。供应商可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16:00 前,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件(原件彩色扫描)发送至 390466612@qq.com 邮箱。
完成线上报名的单位,请通过电话和短信(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备注单位全称及电子邮箱)
及短信方式通知招标代理。经招标代理审核通过报名后,投标单位以转账形式支付本项目投
标报名费(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账号:98890查看完整信息 户名:上
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打款时需备注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报名截止后统一发
放招标文件。
注:(1)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
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2)初审合格并不代表其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在评标阶段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
该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仍将按照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决其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博成路 1388 号浦银中心 A2 楼
联 系 人: 徐老师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
联 系 人: 邵老师
电 话: 51088123*822
电子邮件: 3904666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