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沙生产基地部分场地租赁-横沙生产基地部分场地租赁采购公告
- 2025-11-25
项目名称: 横沙生产基地部分场地租赁-横沙生产基地部分场地租赁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采购标的物: 场地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相关标段 收起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采购公告
横沙生产基地部分场地租赁项目 招租公告
为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横沙生产基地部分场地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横沙生产基地部分场地 租赁
项目信息 :
场地 1 、横沙生产基地老大堤外侧场地 8500 平方米 ( 附图 1)
场地 2 、横沙生产基地老大堤外侧场地 3015 平方米 ( 附图 2)
场地 3 、横沙生产基地老大堤内侧场地 7580 平方米 ( 附图 3)
租赁期限:租赁时间为 15 个月。
租金底价:本项目底价设置为 0.198 元 / 每平方米每天,凡报价低于底价的将被否决,作无效报价处理。
租金支付: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当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度一次性支付当年度的租金。
二、对承租人的要求
(一)承租人应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报价日前三年。
(三)本次招租不接受过往与我局合作中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报名。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证照齐全,不得在租赁的生产用房内存储危险、易燃、违禁物品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五)承担使用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气费、物业管理费等涉及经营活动的必要性支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转租活动。
(八)意向成交承租人应配合招租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意向协议、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等,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签署租赁合同,在此期间,招租人有权根据审批要求决定租赁是否正式成交。
三、参与方式
参与需提交相应资料:
(一) 需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台上注册登记,平台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237 或 341 ; CA 电子锁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239 。
(二) 2025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 9 时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在“上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首页“交易公告” - “综合采购”中找到本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报名。
(三)报价 单位 将相关的报名资料的电子扫描件( PDF 文件),发送至邮箱: zying@ ,报名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委托人 + 联系方式。
四、评审方法
(一)如有且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采用谈判方式确定意向成交承租人;如有二家及以上单位报名,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意向成交承租人。
(二)意向承租人可对一各或多个场地报价,若同一个场地多人报价,价高者得。
(三)竞价方式即以租金底价作为标底,采用不超过三轮报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为意向成交承租人。
(四)成交承租人放弃承租、毁约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租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租人为成交承租人,也可以按照本次招租方式重新报价确定新的成交承租人。
(五)参与所需提供资料:
1. 报价函
2. 报价一览表
3. 多轮报价函
4. 承诺书
5. 企业情况信息表
6. 企业简介
7. 资格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本扫描件一份。
五、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承租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六、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 ( 服务类 ) 规定,以本项目租赁成交金额为基准,采用累进制计算 ( 折扣率 90%) ,由承租人承担。
七、谈判时间和地点
1. 谈判时间: 2025 年 12 月 4 日上午 09:30 。
2. 谈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 48 号 21 楼
八、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租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 48 号 21 楼
联系方式: 赵老师 021- 53851833
2. 招租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306 弄 7 号富丽大厦 26 楼
联系方式:张颖, 查看完整信息-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