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崇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12-03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崇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SHZC202521311
招标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崇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标的物: 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 项目概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崇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521311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崇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提供崇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巡逻服务及安全守护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采购方人员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崇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505号)】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供应商须具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出具成交后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的还应同时提供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证明材料,否则承诺书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至 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或通过网上邮件(zhuyy@shzfcg.cn)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将项目名称、购标单位名称,购标联系人姓名、购标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zhuyy@shzfcg.cn)邮箱中;
2、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请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zhuyy@shzfcg.cn)领购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须保证登记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Ø 说明: 报名环节并非 前置资格审查,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
3、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报价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崇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505号
联系方式:江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
联系方式:朱逸元、张嘉晨,查看完整信息*80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逸元、张嘉晨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