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机构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病区生活护理服务项目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公告
- 2025-12-11
项目名称: 关于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机构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病区生活护理服务项目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3查看完整信息4129525-00181400
招标公司: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中标公司: 上海鑫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病区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一、合同编号: 11N42501017520252
二、合同名称: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病区生活护理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3查看完整信息4129525-00181400
四、项目名称: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病区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 闻喜路590号
联 系 方 式: 查看完整信息
供应商(乙方): 上海鑫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联 系 方 式: 查看完整信息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2.1、在护士长领导下和护士指导下工作。
2.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恪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2.3、做好病区清洁卫生工作,协助护士做好病员基础护理.
2.4、负责开饭、茶水供应、协助病员洗澡,防止病员烫伤。
2.5、做好患者茶杯、便器、餐桌、备餐室、污被服的消毒清洁工作。
2.6、协助病员外出检查,加强看护,确保患者的安全。
2.7、做好病房设施、环境及病员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2.8、做好病房的巡视、病员的看护和交接班工作。
2.9、积极参与护理部、病区组织的业务学习、操作考核和岗位练兵。
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义务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指派能够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质量,保障项目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投标人有义务安排1名现场管理者,管理人员应遵守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的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并记录考勤,处理协调各类突发事件。
3、投标人以及其各类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招标人病区内的休养员隐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
4、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及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组织架构、人事及财务信息、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病区内休养员的隐私等。
5、投标人若违反保密条款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6、投标人为独立承包商,投标人服务人员与招标人无任何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或劳务
派遣关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无权代表另一方向其他第三方作出任何可能使另一方受到约束的承诺或行为。
7、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相关义务,并全权负责确保外包服务的合法性及
合规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对外包项目的合规性审计,如因外包服务
的合法性及合规性问题而导致的任何法律程序(如劳动仲裁和诉讼)、法律行动(如政府对
本协议项下外包服务进行审计、调查)和相关争议的,投标人应当全权负责予以解决,由此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应由投标人承担。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
服务地点: 闻喜路590号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洪倬敏、陈丽萍
九、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