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2026年数字博物馆系统运维项目询价文件
- 2025-12-30
项目名称: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2026年数字博物馆系统运维项目询价文件
招标公司: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数字博物馆系统运维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5 . 38 万元
3.项目内容:我单位拟实施2026年数字博物馆系统运维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报价。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无 。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A
B
C
分析因素
一、资格资质
(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信用状况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分析因素
A
B
C
1.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2.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3.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5.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7.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2.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3评审标准见下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主/客观项
评分要点及说明
1
报价得分
15
客观项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5(此项满分15分)
2
人员服务与专业能力
20
主观项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投入情况:1、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的岗位设置、相关资质证书、2、参与过类似项目相关的履历
3
项目方案
40
主观项
1、可行性高;
2、方案内满足全部项目要求,见项目内容;
3、响应速度快、有明确的安排和计划;
4、应急及重大保障能力强,应急事件处置快速、重保期间工程师保障。
4
类似业绩
15
客观项
供应商近几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5
文件编制
10
主观项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编排有序,视情打0-10分。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依据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一级博物馆,是承载英烈精神传承、开展纪念活动及公众教育的核心场所。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有关要求,为确保园(馆)数字博物馆的正常运行,建立围绕藏品和观众服务的双核心,推进信息化在藏品保护、智慧管理、观众服务三方面的发展,故实施数字博物馆系统运维项目。
1.2人员要求
配备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资质的工作团队。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系统功能维护:针对各部门对系统的使用情况,并结合实际的业务需求,对系统相关模块进行更改,新建业务流程,以完善现有工作。
2.2需确保政务云上系统的安全维护,添加安全策略,对漏洞进行修复,根据渗透情况进行修改调整,确保云上数据安全。
2.3系统日常维护:定期巡检服务,指定技术人员定期对系统巡检并进行记录及汇总,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严格把控。
2.4信息安全维护:按信息安全主管单位如网信办、网安等单位的信息安全要求,对系统进行信息安全维护和整改,升级补丁、修复漏洞;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如有开放相关数据接口的需求,协助完成与所属局、相关单位进行数据对接。)
2.5在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对系统做全方面的保障工作:如国庆、进博会等时期系统安全值守等。
五、合同条款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2026年数字博物馆系统运维项目合同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80号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并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6年数字博物馆系统运维项目》合同(以下称为“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 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认为本合同某些条款需要修改或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
二. 服 务 范 围 和报价
序号
名称
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小计(元)
1
系统功能维护
针对各部门对系统的使用情况,并结合实际的业务需求,对系统相关模块进行更改,新建业务流程,以完善现有工作。
2
云上数据安全
确保政务云上系统的安全维护,添加安全策略,对漏洞进行修复,根据渗透情况进行修改调整,确保云上数据安全。
3
系统日常维护
定期巡检服务,指定技术人员定期对系统巡检并进行记录及汇总,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严格把控。
4
信息安全维护
按信息安全主管单位如网信办、网安等单位的信息安全要求,对系统进行信息安全维护和整改,升级补丁、修复漏洞;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如有开放相关数据接口的需求,协助完成与所属局、相关单位进行数据对接。)
5
重大节日维保
在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对系统做全方面的保障工作:如国庆、进博会等时期系统安全值守等。
总计(元)
三.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含税)。
2.付款方式
a) 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可入账发票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b) 第二季度,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可入账发票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c)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可入账发票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d) 甲方需将合同款项付至乙方如下收款账号:
i. 开户名称:
ii. 银行账号:
iii. 开户银行:
四. 违约责 任
1. 如果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其责任不由任何一方承担,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 上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4. 合同期限内,若因甲方因素,如未能完成部分服务内容,经双方协商如何处理未完成服务并同意后,合作时间可适度顺延。
5. 日常服务内容可视甲方需求,在服务费用不变的原则下,经双方同意后,机动性调整。
6. 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严格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各种义务,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全面适当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服务工作,且未能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提出令其满意的补救措施的,乙方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执行甲方所要求的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以及甲方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而产生的费用等。
7. 合同期限内,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和安全工作。
8. 任何一方发生无力偿债、其事业为债权人接管、结束、解散、宣告破产等事情时,他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五. 争端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审理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 其他
1. 乙方及其受雇人与甲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乙方及其受雇人不属于甲方雇员。如乙方受雇人在从事本合同业务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者其他意外伤害或出现身体健康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 如甲方需要加急服务,需增加加急服务费给乙方,具体费用根据加急时间另行商议。
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执行。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栏)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盖章)
甲方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乙方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其他说明
1.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月13 日前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 5 份快递至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2591 号龙陵 四 号门 ,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 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3.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6.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64685995*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