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松江有轨电车T1,T2线物业及专项清扫采购项目谈判邀请书
- 2026-01-21
项目名称: 2026年上海松江有轨电车T1,T2线物业及专项清扫采购项目谈判邀请书
招标公司: 中车智能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及专项清扫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1.采购条件
2026年上海松江有轨电车T1、T2线物业及专项清扫采购项目 项目已批准立项采购,采购人为 中车智能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采购项目 2026年上海松江有轨电车T1、T2线物业及专项清扫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一般性谈判 。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 。
2.2项目概况及规模:上海松江有轨电车T1及T2线是上海首条现代有轨电车项目,总长30.73公里,共设46站。其中T1线14.95公里,设23站;T2线15.78公里,设23站。
2.3谈判范围
2.3.1本项目谈判范围为 2026年上海松江有轨电车T1、T2线物业及专项清扫采购项目
本项目谈判范围为物业维修、沿线轨道及道岔清扫、全线横截沟清理、两座基地及全线除变电所以外所有空调维护等。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扫全线轨道(含轨槽)、道岔、轨行区路面、停车场轨行区清洁(含平交道口)。负责全线横截沟和排水沟的清洁清运,以及管道的疏通工作。对全线除变电所以外所有空调进行维护工作。日常对正线、变电所及车辆段(停车场)做好物业维修。
具体内容以谈判文件、 第七章 技术要求及项目管理要求和采购人的要求等为准。
2.3.2 分项报价表中 工作量 和人员数量 为本项目工作量 和人员数量 的最低要求,若 采购人 对工作量 和人员数量 进行调整, 供应商 无条件接受,并全力满足调整后的工作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
2.3.3为完成该 标段 所发生的前期及过程中其他工作。
2.3.4以上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2.3.5采购人有权调整本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工作范围及内容的调整,具体内容以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及项目管理要求及采购人的要求等为准。
2.4服务期限:
2.4 .1本项目 服务期限:
暂定开始日期: 202 6 年 2 月 11 日,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暂定结束日期: 202 7 年 2 月 10 日,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服务期限:暂定 12 月。
若采购人对整体服务期限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全力调配资源满足调整后的服务期限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2.4. 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外部影响导致的延期进场等全部因素,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4. 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方案调整及外部影响导致的时间间隔等全部因素,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4. 4 若因 项目业主 或采购人经过合理论证后对服务期进行调整,采购人向供应商告知后,供应商应予以执行,并全力调配资源满足调整后的服务期限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索赔相关费用。
2.5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第七章技术要求及项目管理要求的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1. 2 供应商自 2022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 国内物业维修项目 业绩 。
供应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提供合同或者业主开具的已完成证明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1. 3 供应商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状况不连续亏损,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1. 4 信誉要求
( 1)20 22 年 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约引起的合同终止、中止、仲裁或诉讼。 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相关主体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图或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最终以评审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涉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 2)自20 22 年 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 3)自20 22 年 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5)自20 22 年 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采购项目所在地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6)供应商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文件和处罚解除文件);
(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及关联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谈判,否则均按否决处理;
( 8)供应商未被中车集团或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 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 2)~ ( 9)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相关要求
( 1)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须为 供应商 正式员工,供应商须 提供近 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作为证明材料;
(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谈判时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针对上述内容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4本次谈判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一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电子税务局截图。
3.5经查实,若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当手段骗取谈判(或成交)资格的,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法追究其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谈判(或成交)资格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关损失。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期限:自 一般性谈判 公告在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 /gc)发布之日起 5 日内,即 202 6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 6 年 1 月 24 日 17:00时止。
4.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在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gc)上发布的 一般性谈判 公告及在 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 ) 发布的答疑补遗、澄清文件等所有内容。
4.3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潜在供应商可于 202 6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 6 年 1 月 24 日, 登录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 ),通过网上支付方式领取谈判文件并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支付成功后,可下载谈判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 4 如在注册和支付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 )在线客服。
4.5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领取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
5.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与开启时间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 26 年 1 月 27 日上午 09:00时(北京时间) 。
5.2响应文件 递交 方式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汇太路 33号积高科技园315室 。
5.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 26 年 1 月 27 日上午 09:00时(北京时间) 。
5.4 响应文件 谈判 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汇太路 33号积高科技园315室 。
5.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将无法递交或被拒收。
6.其他公告内容
6.1本次 一般性谈判 公告在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 /gc)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cebpubservice.cn/) 、 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 ) 上发布,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 /gc)为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醒各潜在供应商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宜均须与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人员联系,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2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异议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联系人。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车智能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 151号1幢3楼310室
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联系人: 严润泽 、 孙阳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 025-8663 9813
邮 箱: 834367699@qq.com
202 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