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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沙生产基地3#,4#泊位码头租赁-横沙生产基地3#,4#泊位码头租赁采购公告

  • 2026-01-27

项目名称: 横沙生产基地3#,4#泊位码头租赁-横沙生产基地3#,4#泊位码头租赁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采购标的物: 泊位码头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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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沙生产基地3#、4#泊位码头租赁-横沙生产基地3#、4#泊位码头租赁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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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崇明区

发布时间:2025-07-10 00:00 浏览: 查看上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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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横沙生产基地 3# 、 4# 泊位码头租赁项目 招租公告

为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对 横沙生产基地 3#4# 泊位码头 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横沙生产基地 3# 、 4# 泊位码头租赁

项目信息: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横沙生产基地坐落于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新联路 166 号,横沙生产基地码头 3# 、 4# 泊位共长 303 米,其中 3# 泊位 163 米、 4# 泊位 140 米。资产价值 3147 万元,泊位码头可靠泊 1 万吨船舶。码头及引桥设计载荷为:码头均布载荷 20KN/m2 ,流动载荷为 25 吨轮胎起重机、 20 吨平板车;引桥均布载荷 10KN/m2 , 25 吨轮胎起重机空载通过, 20 吨平板车。

租赁期限:租期至南槽二期重大工程开工前,最长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不超过 6 个月)

租金底价:本项目设置最低限价单价 27.5 元 / 天·米。凡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将被否决,按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对承租人的要求

(一)承租人应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报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评审日前三年。

(三)提供使用本泊位码头所承接的项目用途说明。

(四)提供承接此泊位使用所需的证明文件(包括: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

(五)本次招租不接受过往与我局合作中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报名。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本次出租码头用于预制构件、原材料、成品等干散货物的驳运及船舶靠泊,不得在租赁的码头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有毒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转租活动。

(九)意向成交承租人 应配合招租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意向协议、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等,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签署租赁合同,在此期间,招租人有权根据审批要求决定租赁是否正式成交。

(十)合同签订后,成交承租人与招租人、招租人现场管理方签署三方《安全履约保证金协议》,承租人缴纳收取 5 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扣罚。

三、参与方式

(一)参与需提交相应资料:

1. 需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台上注册登记,平台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237 或 341 ; CA 电子锁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239 。

2.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 时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在“上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首页“交易公告” - “综合采购”中找到本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报名。

3. 承租人 将报名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件( PDF 文件),发送至邮箱: 562473248@qq.com ,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横沙生产基地 3# 、 4# 泊位码头租赁项目” + 单位名称 + 委托人 + 联系方式。

四、评审方法

(一) 如有且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则采用谈判方式确定意向成交承租人;如有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成交人 。

(二) 竞价方式即以租金底价作为标底,采用不超过三轮报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为成交承租人。

(三)意向 成交承租人放弃承租、毁约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租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租人为成交承租人,也可以按照本次招租方式重新报价确定新的成交承租人。

(四)参与所需提供资料:

1. 报价函

2. 报价一览表

3. 多轮报价函

4. 提供使用本泊位码头所承接的项目用途说明

5. 企业情况信息表

6. 企业简介

7. 资格证明文件

8. 参与使用泊位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9. 业绩列表

10. 承诺书

上述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本扫描件一份。

五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承租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六、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 ( 服务类 ) 规定,以本项目租赁成交金额为基准,采用累进制计算 ( 折扣率 90%) ,由成交承租人承担。

七、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 时间: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 午 09:30 。

2.谈判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 48 号 21 楼

八、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租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 48 号 21 楼

联系方式: 赵老师 021- 58387000

2. 招租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306 弄 7 号富丽大厦 26 楼

联系方式:张颖, 查看完整信息-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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