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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管理,核查服务采购项目-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管理,核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2026-02-05

项目名称: 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管理,核查服务采购项目-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管理,核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管理核查服务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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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沪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青浦区市容环境管理中心委托,对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管理、核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管理、核查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上海市青浦区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3.招标编号:HC20260204001(代理机构内部编码)

4.项目要求: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到达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合同。

6.预算金额:人民币47.44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5)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优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6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登录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项目:

报名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公章及法人章);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被授权人可以现场进行报名或通过邮件方式报名。被授权人上传以上材料扫描件至邮箱:查看完整信息@163.com或携带以上材料纸质复印件至上海市青浦区新科路588号3楼309室进行报名(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如采用邮件方式报名需电话确认,电话联系方式为:查看完整信息

注:未在上海沪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名称一致。报名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还应登录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项目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月2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科路588号3楼309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科路588号3楼309室。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人为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还需提供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U盘)壹份(PDF,纸质文件盖章扫描件)一并密封。

六、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青浦区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救护大队路52号

联 系 人:曾老师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沪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新科路588号3楼

联 系 人:洪老师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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