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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院区内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 2026-03-05

项目名称: 院区内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招标公司: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

中标公司: 上海爱心物业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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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 11N42500494720261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 院区内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2-25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甲乙双方于2026年2月25日签订《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11N42500494720261,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价为4382316.00元(肆佰叁拾捌万贰仟叁佰壹拾陆元整),该价款为预算金额。

根据双方2025年已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查看完整信息)约定:

第2.2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09658.00元(大写:肆佰叁拾万零玖仟陆佰伍拾捌元整);

第2.3.1条: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现本轮合同期内第一年合同已执行完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原合同相关变更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合同金额变更

原合同约定的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金额,由4382316.00元(肆佰叁拾捌万贰仟叁佰壹拾陆元整)变更为:

人民币4309658.00元(大写:肆佰叁拾万零玖仟陆佰伍拾捌元整)。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026年度合同费用支付方式

1. 第一笔: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比例40%,支付金额:1723863.20元;

2. 第二笔: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比例30%,支付金额:1292897.40元;

3. 第三笔:2026年11月30日前,支付比例30%,支付金额:1292897.40元。

三、其他约定

1. 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除本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原合同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均继续有效。

3. 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协议份数与生效

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日期: 2026-03-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

电 话: 64355118

五、附件

附件信息:

* 院区内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11N42500494720261).pdf

* 院区内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11N42500494720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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