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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审及立法效果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3-20

项目名称: 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审及立法效果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招2026-0158

招标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审查事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审及立法效果评估服务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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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本公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公告发布信息以招标文件中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信息为准。
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审及立法效果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9

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审及立法效果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招2026-0158)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审及立法效果评估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审及立法效果评估服务

2、项目编号:招2026-0158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审及立法效果评估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服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采购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时之参考。通过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供应商可于2026-03-19 09: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3-25 17:00截止,登录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CrZtb/portalweb/inde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获取磋商文件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获取磋商文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6-03-19 09:00至2026-03-25 17: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3.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03-19 09:00~2026-03-25 17:00,过时不候。

3.2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包件600元,售后不退。

3.3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CrZtb/portalweb/index)首页免费下载《用户手册-供应商》,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免费实名信息录入,完成录入后登录平台、网上付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操作,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

(/CrZtb/portalweb/index)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投标。

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3、网上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如果不一致,以网上响应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其他事项

八、磋商通知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26年04月22日10:30在采购代理机构出席磋商会议。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磋商会议。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审查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草路258号

邮编:201204

联系人:徐佳

电话:/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邮编:200050

联系人:隆悦雯、陆雯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邮箱:8388966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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