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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所机构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所道路绿化保洁一体化项目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公告

  • 2026-03-20

项目名称: 关于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所机构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所道路绿化保洁一体化项目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3查看完整信息1145878-01175955

招标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所

中标公司: 申杰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道路绿化保洁一体化项目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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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11N42510565X2025401

二、合同名称: 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所道路绿化保洁一体化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3查看完整信息1145878-01175955

四、项目名称: 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所道路绿化保洁一体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所

地 址: 皋兰路2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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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 申杰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271号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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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1)绿化保洁工作按照有关保洁作业的要求,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保持绿地、树穴整洁、无垃圾。高空悬挂的垃圾或因作业等原因产生的垃圾,由绿化养护作业人员负责清除、清运。

(2)保持绿地内的栏杆、指示牌、简介、植物介绍牌、园灯、景观灯、健身设施等外观整洁、干净。

(3)保持行道树树穴整洁、干净。

服务要求: A、根据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绿化保洁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

(1)作业人员统一着装;

(2)作业设施、设备清洁、安全、有效;

(3)车辆的作业噪声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噪声标准;

(4)机械清扫保洁作业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间,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5)作业时无明显扬尘现象;

(6)作业时使用的清洗剂等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及时收集作业产生的垃圾并投入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不将其混入废物箱或者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中。

B、根据《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 31/T524-2011)

(1)人工清扫保洁服务

a)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作业工具、设备的整洁、安全、有效。

b)一级区域的道路和公共广场绿化的日间人工保洁应使用小扫帚,并配备具有相关功能的小工具。

c)绿化带要全面、彻底。清理过的绿化带不得留有废弃物。

d)清除绿化带的垃圾后,要及时畚清。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河道等。

e)雨天绿化带保洁时,应及时清理窨井口垃圾,保持窨井口畅通。

f)保洁绿化隔离带时,应注意保护绿化。

g)在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有洒落、飞扬、滴漏现象。

h)保洁时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

i)清理的垃圾应运到指定收集点,进入收集容器。

j)垃圾倾倒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摆放整齐,无洒落,容器内无留存垃圾及污水,也可配备专用收集车,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完工后场地清洁,无二次污染。

k)保洁后工具堆放整齐、冲洗污水处理干净,不对行人、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2)花物箱保洁服务

花箱箱体等整洁无缺损、标识清晰,箱内垃圾不得有积存,箱周围地面整洁。

(三)应当根据所在区域清扫保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具体方案,并向区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应建立应急保障力量,积极响应区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调配管理。

服务期限: 2025.1.1-

服务地点: 1)老卢湾: 瑞金二路街道、淮海中路街道、打浦桥街道、五里桥街道区域 类型:公共绿地、三无绿地、社会绿地、行道树树穴。 2)老黄浦: 南京东路街道、小东门街道、老西门街道、外滩街道、豫园街道、半淞园路街道区域 类型:公共绿地、社会绿地保洁。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何晓雯

九、验收意见: 同意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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