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026-2031年物业专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4-20
项目名称: 上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026-2031年物业专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太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专项服务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一、招标条件
太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人”)作为 上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 2026-2031年物业专项服务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上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026-2031年物业专项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 上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 2026-2031年物业专项服务;1.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区域内的工程运维服务、客户服务及物业综合服务,包括秩序、环境、各类工程维护、施工及其他涉及物业的工作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服务区域内的日常物业管理及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约定的物业服务方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等相关工作。2.大厦职场服务。具体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的实质要求,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控制价 : 28,689,919.82元 。
2.4 服务期: 2026年6月24日至2031年6月30日,其中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为交接并岗期(具体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2.5 履约地点:上海市。
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 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为 分支机构 , 应提供 其所属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 授权委托书原件 (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报名,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报名,否则相关投标人均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3.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资格资质等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3.3 投标人至少提供 2个(1个已完成和1个正在履约)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同类服务业绩,要求如下:
( 1)业绩类型要求:物业管理服务类;指投标人业绩合同中服务内容包含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工程运维服务、客户服务、秩序维护与安全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设备维护与保养、档案管理等物业管理工作。其中工程运维服务、客户服务为必须项。描述有细微差别,但表达的意思相同的,可认为符合要求。其他如驻场物业顾问、物业顾问、合资管理、设施专项维保等业绩不予认可。
( 2)项目业态要求:办公楼或商办综合体。
( 3)业绩面积要求:如属办公楼的,需服务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如属商办综合体的,其中服务的办公部分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 4)业绩其他要求:投标人自有物业业绩不予认可;“自有物业”界定为物业的不动产产权归属于以下类型的单位:1)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2)投标人的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3)投标人的子公司(含控股或持股);4)与投标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5)以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单位,其下属分支机构签署的项目合同业绩计入业绩范围。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单位,其所属总公司签署的项目合同不计入业绩范围。
( 6)其他项目类型如自有物业、公寓、住宅、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智慧园区(智园)、政府办公楼、医院办公楼、学校办公楼不予认可。
( 7)若同一项目存在多份合同的,仅认可为1个合同业绩。
( 8 )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中必须有能体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服务期限、服务范围或内容、服务项目的建筑面积、项目业态、合同双方盖章页等重要信息 , 同时提供 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 合同期内任意 1个月的服务发票或付款凭证 。若同类业绩合同不能体现项目服务建筑面积、项目业态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公示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扫描件难以辨认关键信息则业绩证明无效。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 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可提供其所属总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附注 等,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信用要求:
(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已经移出的除外)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址:/)。
(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网址:/)。
(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
(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网址:/)上不涉及在有效期限内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该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截图,其中:
a. 总公司存在上述情况的,其分支机构投标受限制;分支机构存在上述情况的,其总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投标不受限制。
b. 招标人所在地、项目实施所在地和采购实施地其中之一处于政府部门做出上述行政处罚的地域范围的。
【以上材料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信息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查询截图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被挂靠或实质上由第三人提供服务。
3.8投标人须为注册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 的供应商。请访问该网站 (/)办理注册手续。需在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登录后【系统管理】→【信息维护】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或冻结名单或黑名单或永久禁用名单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发售时间 : 2026年04月21日起至2026年04月27日 ,上午 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4.1.2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1.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登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已在库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注册方式详见【帮助中心-操作手册-太平云采平台用户使用手册-供应商注册】)、上传文件缴费凭证,招标代理核对款项无误后,投标人方可在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注:缴纳招标文件费及在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线上提交缴费凭证均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缴费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上提供材料只作为文件发售,不作为最终评审判定依据,最终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为准。
4.1.4文件费支付要求:通过公对公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
银行账号: 648968728
汇款须备注: ZKGSF(ZB)-20260386+标书款。
4.2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14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 11号海松大厦A座1202开标室。
注: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邮寄与现场递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择邮寄方式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延误、丢失、破损、密封失效等全部风险;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五、招标公告查询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集中采购门户(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15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Email: zhangh@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 11号海松大厦A座1202
联系人: 易波 、米喆、李阳、穆俊菲、许晨君
Email: zkgsszfgs@163.com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查证投标人有下述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招标人将根据中国太平保险集团 (以下简称 “集团”) 及太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 制度进行处罚,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或冻结名单或黑名单或永久禁用名单, 禁止参加集团及其下属机构后续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向采购工作人员、采购参与人员或采购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需求方、采购实施组织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或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方、采购实施组织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或响应)文件。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放弃中标(或成交)。
(七)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或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八)供应商与采购需求方、采购实施组织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寻源报名文件或投标(或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十)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寻源报名或投标(或响应)事宜。
(十一)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寻源报名文件或投标(或响应)文件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或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十二)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寻源报名文件或投标(或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三)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十四)参与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十五)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中标或成交的恶意欺诈行为。
(十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十七)供应商在考察活动中,拒绝考察或提供虚假情况。
(十八)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澄清或申诉。
(十九)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
(二十)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二十一)供应商未经同意,擅自采取转包、分包方式履行采购合同。
(二十二)供应商未按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差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二十三)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
(二十四)供应商无合理理由干扰采购活动或质疑投诉。
(二十五)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或响应)文件。
(二十六)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成交)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二十七)招标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十八)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或响应)报价。
(二十九)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采购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十)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或成交)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或响应)。
(三十一)供应商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或响应)报价的行为。
(三十二)其他损害集团及其下属机构利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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