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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铁路物流中心长兴南货场新增生产用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6-04-20

项目名称: 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铁路物流中心长兴南货场新增生产用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物流中心

采购标的物: 生产用房项目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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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铁路物流中 心 长兴南货场新增生产用房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编号: STGCHDJL- 2026-0824 -GK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铁路物流中心 长兴南货场新增生产用房 项目 已通过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西货场门吊大修等项目投资的批复 》 (上铁计统函〔 2026〕224号) 批准实施,建 设资金来自 局管技改资金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物流中心 。本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 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地点:长兴南货场。

2.1.2 项目内容: 新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约 255 平方米,配套信息、电力、给排水、消防等设施;生产用房周边道路硬化约 372 平方米,既有电动自行车棚拆除后利旧还建,并除锈刷漆。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 招标范围为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铁路物流中心 长兴南货场新增生产用房 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2.2.2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未 划分标段招标

2.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日历天

2.2.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 3 其他说明

本招标项目施工 不包括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企业 基本条件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②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 企业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 ,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3 年 0 1 月 01 日以来 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 业绩一项及以上 。

证明材料: ① 投标人(合同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

证明材料说明:( 1 )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 2 )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合同承包方)须另外提供 建设单位( 合同发包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 建设单位( 合同发包方)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 标段 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 标段 特征自行安排。

( 1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要求

1 )人员建造师证书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证书 。

证明材料: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2 )人员社保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2025 年 09 月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 ) 人员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自 20 23 年 03 月 01 日以来具有担任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期间实施的 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 业绩 ,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 投标人(合同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

证明材料说明:( 1 )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 2 )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合同承包方)须另外提供 建设单位( 合同发包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 建设单位( 合同发包方)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 3 ) 若 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投标人(合同 承包方 )拟派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担任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的,投标人(合同 承包方 ) 须另外 提供 建设单位( 合同发包方) 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拟派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在对应合同中所担任岗位,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 ) 投标人拟派驻的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 发包方 )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3.5 投标人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 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出具的 2023 年度和 20 24 年度 或 2024 年度和 20 25 年度 审计报告;或投标人企业自身核查的 2023 年度和 20 24 年度 或 2024 年度和 20 25 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投标人企业自身核查的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3.6 投标人信誉要求

( 1 )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网址: )被列入 “ 失信被执行人 ” 、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 “ 严重失信主体 ” 名单。

证明材料: 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 2 ) 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网址: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证明材料: 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 3 ) 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 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 “黑名单”。

证明材料: 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 4 ) 20 23 年 01 月 01 日以来 ,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 。

证明材料: 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3.7 联合体要求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8 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 20 23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 重大 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 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 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 4 )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地方、军队、国企等) 或招标人 相关 主管部门处罚 ,且在处罚 期限内。

( 5 )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 对应标段 投标。

(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 对应标段 投标。

( 7 )投标人 递交的 投标文件 (含澄清等所有用于投标的材料) 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 8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单位 ) ,或者为 标段 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 单位 ) , 不得参加对应标段 的投标。

(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为 20 26 年 04 月 20 日至 20 26 年 04 月 22 日。

4.2 招标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招标,每套售价人民币 叁佰元 整( ¥300.00 )。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转账形式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 , 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本公告第 10 条 “ 联系方式 ” ,转账时请备注 “ 投标人单位全称 + 标段 编号简称 + 招标文件费 ” ,如 “ XX 单位 + 2026-0824 -GK + 招标文件费 ” 。

若本次招标为重新招标,已购买过 对应标段 往次招标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需再次支付招标文件款项。

如无特殊情况,招标文件费不予退还。特殊情况包括: ① 投标人多付款的,仅退还多付款部分; ② 招标人中(终)止招标的,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函件后退款; ③ 其他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导致的特殊情况。个人(自然人)付款招标文件费退款的,统一退款至投标人 单位 基本账户。

4.3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各潜在投标人,除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外,还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 报名表 ”(见 本公告附件 )进行报名。

请各潜在投标人 在 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内,填写 “ 报名表 ” ,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见本公告第 10 条 “ 联系方式 ” )。邮件主题务必注明 “ 投标人单位全称 + 标段 编号简称 + 报名资料 ” ,如 “ XX 单位 + 2026-0824 -GK + 报名资料 ”。

若本次招标为重新招标,已购买过 对应标段 往次招标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仍需提供 “报名表” ,其中 购买 招标文件 付款 凭证为 对应标段 往次招标 购买 招标文件 付款 凭证。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内发送 “报名表”的各潜在投标人,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信息无误的,视为报名成功 。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限截止后发送 “报名表”的各潜在投标人,视为未报名成功。

通常招标代理机构于收到 “报名表”当日,向报名成功的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 及时关注邮件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未及时收到招标文件的,请 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 (见本公告第 10 条 “ 联系方式 ” ) 。

5.资格审查 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 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 20 26 年 04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接收投标文件的地点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 768 号 7 楼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08 室 。

7.2 投标人必须采用当面送达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应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不接受除当面送到以外的任何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 或者 未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带离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处理。

8.开标时间、地点和 方式

8.1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 开标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 768 号 7 楼华东监理公司 。

8.3 开标方式: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人线下参加开标会。本次招标采用 “腾讯会议” 视频会议程序线上开标,会议号及密码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届时请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准备好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并在开标时间前十分钟进入 “腾讯会议” 视频会议程序调试设备 ,进入 “腾讯会议” 视频会议程序 时,请将昵称修改为投标人单位全称。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 )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物流中心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64 号三楼

联 系 人: 夏 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 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 768 号

邮 编: 310000

联 系 人: 冯工、李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hdjlzbdlhz@126.com

银行户名: 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上海第六支行

银行账号: 3查看完整信息644392

附件:报名表

招 标 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物流中心

招标代理: 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 26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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