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超声诊断系统(超声内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 2026-05-07
项目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超声诊断系统(超声内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2026-1091
招标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免责条款:本公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公告发布信息以招标文件中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信息为准。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超声诊断系统(超声内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6-05-06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超声诊断系统(超声内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超声诊断系统(超声内镜)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采用比选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采购计划经批准已具备采购条件,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本项目类别为货物类。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本次采购的项目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属于非政府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超声诊断系统(超声内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2026-1091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1:超声诊断系统(超声内镜),1台;
包件2:自动组织脱水机,1台
投标供应商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每个包件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预算金额: 包件1:超声诊断系统(超声内镜),55万元;
包件2:自动组织脱水机,30万元; 万元;
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其他资格条件:
1)如供应商拟提供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相关许可或备案内容保持一致。(仅适用于医疗器械)。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获取采购文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05-06 08:00~2026-05-12 16:00,过时不候。
2.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包件[600]元,售后不退。
3.对上述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
(/)首页免费下载《用户手册-供应商》,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免费实名信息录入,完成录入后登录平台、网上付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等操作,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须保证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05-18 10:0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
(/)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投标。
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4.网上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如果不一致,以网上响应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人: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170号
邮编:201100
联系人:杜爱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联系人:朱佳、胡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