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法院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采购项目-长宁区人民法院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2026-05-09
项目名称: 长宁区人民法院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采购项目-长宁区人民法院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长宁区人民法院
采购标的物: 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相关标段 收起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采购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宁区人民法院委托,对 长宁区人民法院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招标公告已发布于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项目名称: 长宁区人民法院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概况:长宁区人民法院购买 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 一台。
1、本项目招标编号为:SSCC/ B26041
2、投标人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 2)投标方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
( 3)投标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文件获取
( 1)合格供应商可于 2026年 05 月 09 日 09:00至 2026年 05 月 15 日 17:00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获取方式:凡愿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人需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如下资料至招标代理单位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北楼(近宣化路)北楼现场验证:1)营业执照(一份)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报告资料(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查询日期在提交报名资料前一周内);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未缴纳费用不得参与投标。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逾期递交资料或携带资料不全或审核不合格的报名单位,视作放弃响应资格,不予报名及领取 招标 文件。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 05 月 29 日上午 09:30
6、 投标及开标地点: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南楼二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人:长宁区人民法院
地址: 长宁区 虹桥路 1133号
联系电话: 52574999
联系人: 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韦家豪
联系地址: 长宁区愚园路 1203弄45号 北楼
电话: 021-62 103825*8015
传真: 查看完整信息
发布公告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