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西海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巾口乡段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零星材料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 2026-05-09
项目名称: 庐山西海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巾口乡段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零星材料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庐山西海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巾口乡段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零星材料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庐山西海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巾口乡段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零星材料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庐山西海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巾口乡段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1.2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583543。
1.3 采购人: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 资金已落实 。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巾口乡,本项目涉及7个地块的生态修复,均位于巾口乡内,总修复面积约42万m2,修复岸线长度5.46km,其中6个地块为柘林湖水域范围内,1个地块为陆域,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岸坡修整、种植物基质清除、水系连通管、底泥改良、抛石护岸、生态围格、植物种植、曝气机安装等工程。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用块石、生态围格、喷泉曝气机、编织袋、工程宣传牌、底泥改良剂等零星材料采购。
2.2 交货期: 暂定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15日 。
2.3 交货地点:庐山西海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巾口乡段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2.4 物资质量标准: 符合施工图纸、国家、行业、规范等标准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业绩要求: 无 。
(4)信誉要求: 无 。
(5)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供应商】知晓【采购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采购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采购人】从【供应商】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5 月 9 日 1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 1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16 日 1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2)支付时间及比例:
当期结算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4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向成交人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80%;
付款条件:①结算确认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后,且通过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累计结算货款总额的97%;
付款条件:①最终结算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满并且采购人收到业主3%质量保证金尾款一个月后支付剩余的3%。
付款条件:①最终结算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③采购人收到业主3%质量保证金尾款;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上述付款方式支付都必须先经成交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发票,并经采购人核实合法有效后向成交人支付合同价款。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3%;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_无__ 。
10.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501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 系 人: 赵文博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742025734@qq.com
202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