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坞东北侧地坪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2026-10-26
项目名称: 船坞东北侧地坪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某单位
采购标的物: 地坪改造项目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本项目招标人为某单位,现委托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组织招标。
1.1 招标内容
1.1.1 项目名称:船坞东北侧地坪改造项目
1.1.2 项目编号:NJ26T10076GK
1.1.3 竞争方式:公开招标
1.1.4 项目概要情况: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总价)
(人民币万元)
工期
项目地点
质量技术标准
1
船坞东北侧地坪改造
1
项
26.343099
(含税价)
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竣工交付
上海市浦东新区
符合工程量清单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2.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招标内容和数量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 实际采购数量以立项批复、年度装备建设计划、装备建设方案等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1.2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1.2.1 基本要求
1.2.1.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1.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3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1.4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1.2.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1.6 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 采购方案其他要求
1.2.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入股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1.2.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2.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2.4 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2.5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提供无在施项目承诺,格式自拟);
注:注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二级建造师具体要求根据各省市规范执行。
1.2.2.6 投标人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延长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2.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1.4 领取文件时间和地点
1.4.1 领取时间
2026 年10月26日起到2026年11月6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4.2 缴费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进行报名缴费。
(二)平台网址为:。参与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三)参与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等所需时间。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四)需要发票的,可在“费用管理--发票管理”模块下载发票;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招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五)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参与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投标人平台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1.4.3 领取地点(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缴费后领取,请提前一日联系)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908室。
1.4.4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其中,平台服务费200元,标书费300元。
1.4.5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判定结论为准。
1.5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5.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5.2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5.3 保密协议;
1.5.4 提供声明函,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⑤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⑥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⑦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5.5 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1.5.6 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5.7 采购方案其他要求:提供声明函。
1.5.7.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入股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1.5.7.2 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1.5.7.3 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应携带1份,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6 投标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6.1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11月18日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43路中观产业园6楼618室开标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出席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职员工,需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法人代表除外,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等,自行编写无效,复印须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1.6.3 开标时间
2026 年11月18日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6.4 开标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43路中观产业园6楼618室开标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7 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58511788-2374
招标代理机构:吴娅柳、李晨娟
电子邮件:wuyl@jcec.cn
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账户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93060078801800000772
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价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询问、质疑处理部门:某单位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58511788-237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投诉处理部门:某单位
联 系 人:纪检机构 联系电话:58511788-221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投诉复议部门:某单位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58511788-237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投标人提出询问、质疑、投诉或者复议的,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可以不予受理。
查看附件: 附件-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