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天翼出行业务呼叫中心运营项目采购询比公告
- 2026-01-30
项目名称: 天翼出行业务呼叫中心运营项目采购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 UHBBFA202601280004
招标公司: 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呼叫中心运营服务、国内机票服务、酒店产品支撑服务
项目地区:上海 上海
本询比项目为 天翼出行业务呼叫中心运营项目采购 (标段编号: UHBBFA202601280004 ) ,采购人为 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电信差旅集约工作,需要引入可以为中国电信各省分公司提供专属差旅服务,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的呼叫中心运营商,提供专业的差旅运营服务,提升整体差旅平台能力,实现中国电信差旅集约化运营,为中国电信提供更专业,更节约的一站式差旅解决方案。推进电信集团数字化差旅转型。本项目含税预算385万元。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呼叫中心运营服务;2、具有竞争优势的国内外机票产品。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天翼出行业务呼叫中心运营项目采购项目
天翼出行业务呼叫中心运营项目
-
-
线上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成交份额为: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国际机票服务付款比例
100.00%
根据甲方实际使用的国际机票票款
2
国内机票服务付款比例
100.00%
根据甲方实际使用的国内机票票款
3
呼叫中心运营服务费(国际)付款比例
60.00%
负责承接甲方全国范围内的政企客户差旅业务服务,通过甲方提供的业务系统,为甲方客户进行国际机票差旅产品的查询、预订、后续、投诉处理等售前中后操作。甲方按照国际机票利润部分的固定比例结算服务费。
4
呼叫中心运营服务费(国内)付款比例
1.00%
负责承接甲方全国范围内的政企客户差旅业务服务,通过甲方提供的业务系统,为甲方客户进行国内机票、酒店、火车票、用车及保险等差旅产品的查询、预订、后续、投诉处理等售前中后操作。甲方按照国内机票票面价(不含机建、燃油费)、酒店、火车票、用车等业务交易额的固定比例结算服务费。
5
销售支撑服务费付款比例
50.00%
协助甲方完成各航空公司国内/国际机票销售指标考核任务以及航司营销活动策划,落地支撑等工作。甲方获得航司相关奖励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乙方拓展的增量销售部分所对应航司佣金的固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销售支撑费
6
酒店产品支撑服务付款比例
1.50%
乙方负责拓展差旅服务的酒店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信协议酒店的托管、单体/集团酒店的签约托管工作,主要涉及:负责与酒店进行预订确认、按酒店要求进行订单代付款操作、变更/取消订单的后处理、满房/变价时后处理等订单工作、审核订单入住离店情况、产品投诉处理、负责与酒店签约、录入、维护工作,并实时进行房价房态信息维护,与酒店的日常维系、促销特价产品组织与使用管控、协助甲方进行酒店核帐、催帐、酒店发票/协议催讨工作。按甲方客户实际使用的酒店成交订购额的固定比例作为服务费
7
驻场支撑服务费不含税单价
800.00元/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专人指定区域驻场,配合甲方做好账务结算、行程单打印、报账、外出服务、客户调研、培训指导等客户要求的支撑工作,以工时结算。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5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2.1.5 (1)供应商应能够开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2月09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2月09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2月09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 2.3.3 产品 2.3.4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1月31日08时30分00秒 至 2026年02月03日17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2月09日10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207号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7楼
邮 编:
200060
邮 编:
200050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 系 人:
王堃、秦一能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angkun.sh@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账 号:
6028查看完整信息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30日